關于做好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6〕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范圍
全國統一鑒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咨詢師、物流師、企業培訓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職業指導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8個職業。
全省統一鑒定:網絡編輯員、秘書、育嬰師、物業管理員、公共營養師、婚姻家庭咨詢師、創業咨詢師、營銷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二手車鑒定評估師、勞動關系協調員、手語翻譯員等13個職業。其中,二手車鑒定評估師、育嬰員、勞動關系協調員、手語翻譯員等職業繼續開展試驗性統一鑒定。全省統一鑒定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統一組織。
二、考試時間
(一)在全省范圍內繼續堅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日期是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11月19、20日。
(二)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附見1)。
上半年全國統一鑒定報名截止時間:4月11日
復核申報資格時間:4月12日至18日
遞交論文截止時間:5月10日
準考證領取時間:5月12日至20日
下半年全國統一鑒定報名截止時間:10月9日
復核申報資格時間:10月10日至17日
遞交論文截止時間:11月8日
準考證領取時間:11月10日至18日
(三)全省統一鑒定工作安排在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及11月19、20日進行。每期考前30天停止接收考生報名數據(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2)。
(四)參加2015年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營銷師(一級、二級)等3個職業全國統一鑒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2日進行。正常考試安排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試須知
(一)各報名機構須嚴格按照批準報名的職業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申報條件》(見附件3)開展報名工作,把好報名資格審核關。申報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含三級)以上等級職業的,須提交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齡證明等其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近期同底版紅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張。
(二)各報名機構須準確錄入考生身份證號、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工齡、所在單位、考生來源、文化程度、鑒定分類、職業級別、原證書取得時間、原證書編號、符合的申報條件等報名信息,并在“意向考點”欄中標注考生所在地區。不得以報名機構名稱替代考生實際所在單位。
(三)上報報名數據時須同時上傳與考生提供的紙質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電子相片,要求圖片清晰無污點,大小不超過20K。該電子相片作為準考證、證書的身份識別,一旦上報不再受理更改。上報考生報名數據時須同時報送《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科目人數統計表》。
(四)各職業鑒定方式見《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核方案》(見附件4),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以上需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論文撰寫、答辯方式的考生須于規定時間提交論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據答辯人數和評審要求,省中心從鑒定專家委員會中抽選專家組成綜合評審組,統一時間答辯。
(五)各報名機構應于考前告知考生《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場規則》、《準考證注意事項》、《綜合評審答辯考生須知》(見附件5、6、7)。培訓考生正確填涂機讀卡,填涂信息錯誤導致成績無效者,責任自負。
(六)當次考試缺考者,由于鑒定試題、考務組織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還鑒定費。
四、論文要求
(一)論文采取考生自選題方式。選題應根據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參考培訓教程,同時結合考生所在單位或有關行業實際工作的情況自行擬定。
(二)論文撰寫要求必須由考生獨立完成,不得侵權、抄襲,否則答辯成績無效。如無特殊說明,論文字數原則上職業資格二級不少于3000字,職業資格一級不少于5000字。
(三)論文所需數據、參考書等資料一律自行準備,論文中引用部分須注明出處。
(四)論文一律采用A4紙打印,一式4份(論文撰寫格式見附件8)。
(五)論文一律裝入文件袋貼封。文件袋封面和論文封面統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論文提交封面格式見附件9)。
(六)答辯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評委的評定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答辯成績=論文內容成績×40%+論文答辯成績×60%。
五、其它事項
(一)各報名機構須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晉價費字[2013]260號)(見附件10)和《關于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晉價費字[2015]194號)(見附件11)。嚴格按照收費標準向考生收取鑒定費,并按報名人數于考前兩周向省中心繳納鑒定費。
(二)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者,成績保留期為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
(三)報名機構應在省中心公布成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考生通報鑒定結果。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由報名機構統一填寫《山西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12)并加蓋本機構公章,于成績公布后十個工作日內報省中心復核,并負責將省中心復核結果及時反饋有關考生。
(四)為做好統一鑒定工作,及時解決考生咨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省中心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
監督舉報電話:0351-4728726
考試值班電話:0351-2396881
望各單位接此通知后,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認真做好統考報名組織工作。
附件:
10.《關于規范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260號).doc
11.《關于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晉價費字[2015]194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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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