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青職鑒〔2016〕2號
中央駐青單位人事教育機構、省內企事業單位人事職教機構、各中、高等職業院校、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6]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鑒定的職業范圍
(一)2016年繼續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1級)、物流師(4-1級)、心理咨詢師(3-2級)、電子商務師(4-2級)、理財規劃師(3-1級)、企業培訓師(3-1級)、職業指導人員(4-1級)、秘書(4-3級)、物業管理員(4-3級)、公共營養師(4-3級)等10個職業全國統一鑒定工作。
(二)我省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
二、報考范圍、申報條件及資格審核
(一)報考范圍:所有符合全國統考鑒定申報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申報條件: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相關職業的《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進行申報。
(三)資格審核:個人報名的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單位集體組織報名的由各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并按要求將填報好的《青海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生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2),《全國統考職業技能鑒定申報名冊》(附件3)及真實、有效的有關證件資料于報名截止日前上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
三、報考需提交的資料
(一)社會人員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學歷證書、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張(A4紙);由單位人資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張(同時上報電子版)。
(二)中、高等職業院校畢(結)業生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學歷證書或(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張(A4紙),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張(同時上報電子版)。
四、統一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
上半年報名時間:2016年 3月7日—4月15日
考試時間:2016年 5月21、22日
下半年報名時間:2016年 8月5日—10月15日
考試時間:2016年11月19、20日
五、收費: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依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9號)文件精神,按青計收費[2004]152號文件第六條收費標準執行。
六、相關事宜
(一)各地要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與清理規范的要求,高度重視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大宣傳力度,認真組織本地區全國統一鑒定報名工作。
(二)關于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相關信息,可登陸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或登陸青海省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qh.osta.org.cn)查詢也可到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咨詢。
(三)除明確要求參加晉級培訓合格后再行報考的職業級別外,報考其它職業級別的考生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考前培訓,各報名機構不得強行要求考生參加考前培訓,阻礙考生報名。
(四)為做好我省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我中心專門設立了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0971-8251596。將及時解答考生咨詢,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認真嚴肅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
聯系人:張老師電話:0971-8251596或8251488轉811
報名地點:青海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西寧城中區建材巷1號青海中建大廈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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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