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河北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8月19日至9月1日17時30分,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0日17時30分,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8-11月3日,考試時間11月5日。
關于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出版集團公司函字[2016]4號)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5日舉行,考點設在各市。請各市和中、省直有關單位切實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按照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8月19日至9月1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可登錄全 國 專 業(yè)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服 務平臺(zg.cpta.com.cn)或登 錄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試 網(www.hebpta.com.cn)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0日17時30分。
駐石家莊市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報考時,“地市”選擇石家莊,報考資格審核請到石家莊市人事考試局辦理(地址:石家莊市槐安西路48號)。
報考人員在報名平臺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進行注冊并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填報報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試機構要求報考人員提供用于資格審查的其他相關材料,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各市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于網上報名開通時通過網站予以公布。報考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查完成后及時查看網上資格審查狀態(tài),顯示“通過”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從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即完成報名。
各市考試機構不再進行現(xiàn)場收費,全部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lián)卡用于網上繳費;各市要加強宣傳,做好指導、服務工作。為防止出現(xiàn)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臺顯示繳費完成,但由于技術原因發(fā)生費用未到賬現(xiàn)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9月10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tài)”。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lián)系銀聯(lián)電子支付客服電話95534-6,且不宜進行二次重復繳費操作。已經進行網上繳費操作的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看“繳費狀態(tài)”且最終繳費不成功導致報名失敗的,報考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各市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有關材料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報名表1份及相關證件復印件1份報我局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后,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通過偽造學歷或職稱證件、工作單位造假等手段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xié)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將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嚴肅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請各市在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務必將下述要求明確告知報考人員: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yè)不合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夠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2、國家承認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jù)。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單位名稱,且在兼職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5、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shù)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6、如發(fā)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yè)院校名稱全部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fā)。自10月28-11月3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3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及冀職改辦字[2000]36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各市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市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qū)”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四、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工商管理、農業(yè)經濟、商業(yè)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建筑經濟等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五、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使用,以備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各市在考前培訓監(jiān)考人員時,要求監(jiān)考人員做到開考前提示應試人員按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并告知應試人員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影響考試成績,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監(jiān)考人員還應在應試人員交卷前對試卷代碼的填涂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六、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jiān)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七、 根據(jù)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筆試費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1元)。
八、為保證試卷安全,防止試卷破損或非法拆封,部考試中心將對試卷袋進行塑封和噴碼(塑封袋上噴有明碼和暗碼,暗碼需配合紫外線照射設備加以識別),各市在接收和清點試卷袋時應認真檢查塑封和噴碼是否完好。要嚴格遵守試卷啟封和試卷分發(fā)的時間規(guī)定,監(jiān)考人員啟封試卷時,須請2名應試人員協(xié)同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在試卷袋指定位置簽名確認;如遇塑封或試卷袋破損等異常情形,要立即上報我局職稱考試處,并將異常情形簡要記錄在試卷袋相應欄目中。考試工作人員不得單獨持有考試試卷,啟用值班試卷必須向我局職稱考試處請示。考試結束前不得將試卷帶離考場,考試結束后要做好試卷的清點和回收工作。
九、2016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調整。考試大綱通過互聯(lián)網公開發(fā)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fā)布方式有2種:一是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將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考生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二是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將以網頁形式發(fā)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考試用書和考試輔導用書仍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內容作了較大幅度的修訂,種類不變。
十、為方便考生訂購考試用書,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中增加了經濟考試用書訂購功能。在考生確認報名信息后,系統(tǒng)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訂購考試用書,如需訂購可通過訂購考試用書功能,進入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以便盡早得到正版考試用書,并享受正版圖書增值服務。
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是部出版集團和部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服務網站,也是2016年度經濟考試用書網上唯一指定網站。
各市要加大對該網站的宣傳,確保在本地人事考試網站首頁明顯位置對該網站有效鏈接。同時,要提醒考生,為防范釣魚網站,請采取以下幾種方式登錄,一是直接輸入英文網址http://rsks.class.com.cn登錄,二是在網上報名時,利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的鏈接地址進入,三是點擊各地人事考試網站上提供的售書網站鏈接地址進入。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 010-64962347
十二、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jiān)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8月19日-9月1日 | 網上采集報考信息 |
9月10日前 | 通過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完成網上繳費 |
10月28-11月3日 |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網上打印準考證 |
11月5日 考試 | 上午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 16:30 經濟基礎知識 (初、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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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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