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關于2018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鎮街(園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局直屬各單位,廣東醫科大學東莞校區報名點:
現將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關于2018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粵醫學〔2017〕21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18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報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網上預報名
(一)在職人員報名
各鎮街(園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的醫療衛生機構(轄區鎮街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會辦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在職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網上預報名,并按要求審核有關報名材料。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6-21日。
市市屬公立醫院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局直屬各醫院符合條件的在職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網上預報名,并按要求審核有關報名材料。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6-21日。
(二)東莞衛生學校、廣東醫科大學東莞校區負責組織本校區2018年應屆畢業生報名工作。
(三)其他考生需按照有關要求于2017年12月6-21日進行網上預報名,并準備相關報名材料。
二、現場確認
(一)現場確認工作安排
1. 局人事科負責受理各鎮街園區衛生計生局和其他考生提交報名材料和現場確認。
2. 市市屬公立醫院管理中心組織人事科負責受理局直屬各醫院報名材料和現場確認。
3. 東莞衛生學校、廣東醫科大學東莞校區負責受理本校區報名材料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二)報名提交材料
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并加蓋印章,證書原件經審核后退回給報考人員。
1.《2018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各欄目所填內容須與提交的證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所填寫的證件類型一致。
3.畢業證書。
4.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
5.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根據《關于做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有關臨床實習審核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4〕488號)要求,報考人員為2014年11月11日后畢業(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的非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交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的護士臨床實習證明;報考人員為在東莞衛生學校、廣東醫科大學東莞校區應屆畢業生的,應持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廣東省在校應屆畢業生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證明》(附件2),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確認。學校可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確認手續。
對報考人員所持學歷證書有疑義(含跨省招生,無法確認招生學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無法辨別學歷證書的真偽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持國外院校所獲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需同時出具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上述材料裝訂成冊。
三、有關要求
(一)各鎮街園區衛生計生局和局直屬各單位要按有關要求集中將報名資料分別送局人事科和市市屬公立醫院管理中心組織人事科審核及現場確認。其他考生個人直接送報名資料至局人事科審核現場確認。
(二)各鎮街園區衛生計生局和局直屬各單位要合理安排本轄區(單位)考生紙質報考材料的受理及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按時報送辦理現場確認,不符合條件者,按原報送渠道退回材料。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