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2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2〕5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5月10日─6月4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8日8:30─11:00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13:00─15:30法學基礎知識
16:30─19:00價格政策法規
9月9日9:00─11:30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14:00─16:30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三、報考條件
㈠ 凡在我國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從事)各類案件涉案標的價格鑒定(證)、認證、評估工作崗位上的專業人員,可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㈡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㈢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科合格后,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原件)。
四、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類別、科目代碼表: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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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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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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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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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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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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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價
格
鑒
證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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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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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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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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