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10日至31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5日,資格審核時間9月12日前,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8日至11月3日。
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試點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號)以及《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出版集團公司函字〔2016〕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1月5日。請各地嚴格按照《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項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均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二、科目設置、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我省按照國家試點要求中級實行紙質化考試,初級全部施行電子化考試(以下簡稱機考)。我省報名參加經濟初級機考的報考人員可登陸如下網址:http://www.51cpta.com.cn,進行經濟初級模擬測試,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均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具體專業設置詳見附件2。
(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各科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請各地在考前培訓監考人員時,要求監考人員在開考前提示應試人員按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并告知應試人員因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影響考試成績的,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監考人員在應試人員交卷離場前應對試卷代碼的填涂進行專項檢查,確保答題卡上填涂的試卷代碼與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所列試卷代碼一致。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各科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機環境中進行作答,題目內容與未試行初級機考的全國其他地區紙筆考試內容一致。
(四)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報考人員應考時,嚴禁攜帶筆、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機考考場規則》(附件3)及《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附件4)。
三、報考條件
報考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應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助理資格滿4年;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4年;
4.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結)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5.獲碩士學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1年;
6.獲博士學位。
(三)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經濟專業相關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報名組織
(一)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初級與中級考試分開報名,請各地市及時提醒報考人員并在當地報名網站做好全國統一報名服務平臺的網址鏈接工作。
(二)我省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8月10日—31日,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5日。本次考試報名采取先審核后繳費的組織方式,請各地科學安排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資格審核通過人員留有合理的繳費時間。
(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資格考試統一網上報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號)精神,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僅包含2015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外省轉入考生視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核。老考生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限中級)。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在審核中被核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的,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五)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結束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請各地嚴格按照《關于規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的要求,認真做好考前告知等相關工作。
(六)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報考人員誤填誤報。
(七)請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省直考區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報名組織和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并于9月12日前將有關報名信息、考點名稱、地址及考場標準等信息項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八)10月28日—11月3日,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用書征訂
(一)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調整。
1.考試大綱將公布在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和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上。
2.考試用書和輔導用書仍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內容做了相應修訂,種類不變。考試用書均配套學習軟件。請各地在組織征訂時通知到每一位報考人員。
(二)為方便報考人員訂購考試用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中增加了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訂購功能。在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后,系統會提示是否訂購,如需訂購將自動進入到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報考人員可按提示選擇訂購,以便盡早得到正版考試用書,并享受正版圖書增值服務。
(三)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唯一售書網站。為防范釣魚網站,各地要提醒報考人員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登陸:一是直接輸入英文網址(http://rsks.class.com.cn)登陸;二是在網上報名時利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的鏈接網址登陸;三是通過本地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提供的鏈接網址登陸。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售書咨詢電話:(010)64962347。
(四)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具體征訂方式不限,各地可以直接向部出版集團集中訂購,也可以引導報考人員網上自行征訂。
六、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精神,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請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省直考區報名結束后即將有關費用匯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其他事項
(一)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問題,請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在“服務指南”欄目進行查詢(http://rsks.jshrss.gov.cn)。
(二)各地市務必做好我省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機考試點的宣傳工作。
附件:1.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代碼
3.機考考場規則
4.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8月5日
附件2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代碼
附件3
機考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嚴禁攜帶筆、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三、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開考2小時內禁止離場。
四、按照考試系統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關閉電源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反者責任自負。
五、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得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發生異常情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服從安排。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4
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一、本考試為電子化考試。
二、考試前3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指定的考場,對號入座。
三、嚴禁攜帶筆、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四、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開考2小時內禁止離場。
五、登錄考試系統后,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
六、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如違反考場規則而影響考試成績者責任自負。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試機構官方網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前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請預留足夠的時間并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點,避免影響正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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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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