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發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語種和級別
我省組織英語、日語2個語種的筆譯考試,其級別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下半年不設一級和日語考試)。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分別定于上半年5月21日和下半年11月5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時 間 | 級別 | 科 目 | |
5月21日 英、日語筆譯 | 上午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一、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
11月5日英語筆譯 | 上午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一級翻譯筆譯考試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報考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的215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四、試題題型和考試要求
各級別筆譯考試題型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主觀題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英語和日語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題題本可做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考生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兩證齊全)方可入場,開考5分鐘后不得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工具、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紙)帶出考場。答題前務必認真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按提示涂寫基本信息,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報考程序和注意事項
選擇上半年或選擇下半年考試的報考人員(除報考一級和二級申請免試科目的考生外),分別于3月6日至15日或8月11日至2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同時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對于報考一級翻譯筆譯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須攜帶已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證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各1份,于3月3日前到省人事考試辦(杭州市佑圣觀路74-1號503室)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在上半年的相應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直接交費。
對于報考二級并申請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的考生(215所高校的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須將加蓋學校公章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原件(見附件2),用特快寄至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杭州市佑圣觀路74-1號503室,郵編310009)進行審查確認(報考上半年的需在3月12日前、報考下半年的需在8月17日前寄出)。同時,在上述相應的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報考級別為“免一科”),在審查通過后再進行網上交費,審查不通過的不能參加相應考試。有相關問題請咨詢0571-88395087。
所有報考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證件照(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和交費聯系電話: 0571-88396764、88396652(傳真)。已在網上報名,但未按規定時間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網上報名和交費成功的考生,根據自己選定的考試時間分別于5月16日至20日、11月1日至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務必認真仔細、反復核對并確認無誤后再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留存備查)。如發現填報信息有誤,可再次登陸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對于報名后無需條件審查的在交費后、需要條件審查的在提交審查材料后,報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另外,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傳錯照片、報錯級別或語種、選錯報名點、交費未成功、提交審查材料不真實、手續不全或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資格審查、參加考試、信息聯絡、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需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
六、考試收費。根據《關于調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為每人60元;各級別《筆譯實務》科目為每人6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交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七、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八、有關要求。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考試工作(工作計劃見附件3),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考試的安全性和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處理;對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主觀違紀的,按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3、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試考試工作計劃
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
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3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73 | 中國礦業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38 | 河海大學 | 74 | 中國石油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39 | 南京農業大學 | 75 | 中國地質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40 | 南京師范大學 | 76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5 | 北京大學 | 41 | 徐州師范大學 | 77 | 廈門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42 | 揚州大學 | 78 | 福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3 | 南昌大學 | 79 | 福建師范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44 | 江西師范大學 | 80 | 蘭州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45 | 遼寧大學 | 81 | 西北師范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46 | 大連理工大學 | 82 | 中山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47 | 東北大學 | 83 | 暨南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48 | 大連海事大學 | 84 | 華南理工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49 | 遼寧師范大學 | 85 | 華南師范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50 | 沈陽師范大學 | 86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51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87 | 廣西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52 | 內蒙古大學 | 88 | 廣西師范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53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89 | 廣西民族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54 | 寧夏大學 | 90 | 貴州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55 | 山東大學 | 91 | 貴州師范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56 | 中國海洋大學 | 92 | 海南大學 |
21 | 河北大學 | 57 | 復旦大學 | 93 | 湖南大學 |
2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58 | 同濟大學 | 94 | 中南大學 |
23 | 河北聯合大學 | 59 | 上海交通大學 | 95 | 湖南科技大學 |
24 | 河北師范大學 | 60 | 上海理工大學 | 96 | 長沙理工大學 |
25 | 燕山大學 | 61 | 上海海事大學 | 97 | 湖南師范大學 |
26 | 鄭州大學 | 62 | 東華大學 | 98 | 吉林大學 |
27 | 山東科技大學 | 63 | 河南科技大學 | 99 | 華東師范大學 |
28 | 南京理工大學 | 64 | 河南大學 | 100 | 上海師范大學 |
29 | 青島科技大學 | 65 | 河南師范大學 | 10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30 | 濟南大學 | 66 | 信陽師范大學 | 102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31 | 山東師范大學 | 67 | 黑龍江大學 | 103 | 上海大學 |
32 | 曲阜師范大學 | 68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04 | 四川大學 |
33 | 聊城大學 | 6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05 | 西南交通大學 |
34 | 魯東大學 | 7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06 | 電子科技大學 |
35 | 青島大學 | 71 | 東北林業大學 | 107 | 西南石油大學 |
36 | 煙臺大學 | 7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08 | 成都理工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09 | 山東財政學院 | 145 | 武漢大學 | 181 | 西南科技大學 |
110 | 山西大學 | 146 | 華中科技大學 | 182 | 西華大學 |
111 | 太原理工大學 | 147 | 東南大學 | 183 | 四川師范大學 |
112 | 山西師范大學 | 148 | 武漢理工大學 | 184 | 西南財經大學 |
113 | 西北大學 | 149 | 華中師范大學 | 185 | 南開大學 |
114 | 西安交通大學 | 150 | 湖北大學 | 186 | 天津大學 |
115 | 西北工業大學 | 151 | 中南財經大學 | 187 | 天津理工大學 |
116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52 | 中南民族大學 | 188 | 天津師范大學 |
117 | 陜西師范大學 | 153 | 南京大學 | 189 | 空軍工程大學 |
118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54 | 蘇州大學 | 190 | 昆明理工大學 |
119 | 新疆大學 | 155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91 | 牡丹江師范大學 |
120 | 新疆師范大學 | 156 | 北京工商大學 | 192 | 南京林業大學 |
121 | 云南大學 | 157 | 長春師范學院 | 193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22 | 云南師范大學 | 158 | 大連海洋大學 | 194 | 山東建筑大學 |
123 | 云南民族大學 | 159 | 東北財經大學 | 195 | 陜西科技大學 |
124 | 浙江大學 | 160 | 東北電力大學 | 196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125 | 浙江師范大學 | 161 | 廣東工業大學 | 197 | 沈陽建筑大學 |
126 | 三峽大學 | 162 | 廣西科技大學 | 198 | 沈陽理工大學 |
127 | 湘潭大學 | 163 | 貴州財經學院 | 199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128 | 浙江工商大學 | 164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200 | 武漢工程大學 |
129 | 寧波大學 | 165 | 國際關系學院 | 201 | 武漢科技大學 |
130 | 重慶大學 | 166 | 河北傳媒大學 | 202 | 西安理工大學 |
131 | 西南大學 | 167 | 河北工業大學 | 203 | 西安石油大學 |
132 | 重慶師范大學 | 168 | 河北科技大學 | 204 | 西北政法大學 |
133 | 四川外語學院 | 169 | 河南農業大學 | 205 | 西南民族大學 |
134 | 西南政法大學 | 170 | 河南中醫大學 | 206 | 云南農業大學 |
135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71 | 華北水利電力大學 | 207 | 浙江理工大學 |
136 | 天津財經大學 | 172 | 華東交通大學 | 208 | 中國傳媒大學 |
137 | 延邊大學 | 173 | 華東理工大學 | 209 | 中國民航大學 |
138 | 東北師范大學 | 174 | 華東政法大學 | 210 | 中國人民大學 |
139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175 | 華南農業大學 | 211 | 中國政法大學 |
140 | 吉林師范大學 | 176 | 華中農業大學 | 212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141 | 重慶醫科大學 | 177 | 重慶郵電大學 | 213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142 | 華僑大學 | 178 | 南昌航空大學 | 214 | 江西理工大學 |
143 | 江西財經大學 | 179 | 齊魯工業大學 | 215 | 鄭州輕工業學院 |
144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180 | 吉首大學 |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姓名 | 性 別 | 所在 學校 | |||
身份 證號 | 學號 | ||||
聯系 電話 | 手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附件3
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2月20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
3月3日 | 報考一級考生到省人事考試辦進行資格審查 |
3月6日至15日 | 上半年考試網絡報名及交費 |
5月16至20日 | 上半年考試考生網上下載“準考證” |
5月21日 | 上半年考試(筆試) |
8月11日至20日 | 下半年考試網絡報名及交費 |
11月1日至4日 | 下半年考試考生網上下載“準考證” |
11 月5日 | 下半年考試(筆試) |
國家有關部門核準考試成績后 | 公布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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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