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省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0]77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五科”)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二科”)人員的條件:
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3、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4、“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
7、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8、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三、考試時間、科目、方式及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6月17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二)考試方式
1、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實行滾動考試,3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5個科目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科)條件的考生,須在當年內通過2個科目(成績不予滾動)。
2、《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卷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4、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三)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考場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8日9:00-2011年1月21日17:00。
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本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11年1月4日至21日上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地點:韶關市沙洲一路2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526601,8526609。
(三)報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1條第(7)款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它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陸本網站下載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考試培訓和教材征訂工作由省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網址:www.gdcta.net。
附件:1、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
22.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注冊稅務師 |
3 |
稅務代理實務 |
4 |
稅收相關法律 |
||||
4.考四科 |
01 |
注冊稅務師 |
1 |
稅法(一) |
|
2 |
稅法(二) |
||||
3 |
稅務代理實務 |
||||
4 |
稅收相關法律 |
||||
5.考五科 |
01 |
注冊稅務師 |
1 |
稅法(一) |
|
2 |
稅法(二) |
||||
3 |
稅務代理實務 |
||||
4 |
稅收相關法律 |
||||
5 |
財務與會計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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