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山西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山西省戶籍在以下56個縣(區)的報名人員,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具體是:婁煩縣、陽曲縣、大同縣、天鎮縣、陽高縣、靈丘縣、廣靈縣、渾源縣、平順縣、壺關縣、武鄉縣、沁縣、沁源縣、陵川縣、右玉縣、左權縣、和順縣、榆社縣、昔陽縣、平陸縣、萬榮縣、聞喜縣、新絳縣、垣曲縣、夏縣、永和縣、大寧縣、吉縣、汾西縣、隰縣、古縣、浮山縣、鄉寧縣、靜樂縣、保德縣、五寨縣、繁峙縣、河曲縣、岢嵐縣、五臺縣、偏關縣、神池縣、代縣、寧武縣、興縣、臨縣、方山縣、石樓縣、嵐縣、中陽縣、文水縣、交城縣、柳林縣、交口縣、離石區、平魯區。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具體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但必須有所在學院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就讀香港、澳門、臺灣大學或國外大學的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于司法部公告中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范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持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可以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有效畢業證書。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2015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包括: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以上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網址:www.chsi.com.cn)。查詢不到學歷信息的,報名人員應當辦理學歷認證。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查詢不到學歷信息,也不能辦理學歷認證并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山西省高等教育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山西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地址:太原市學府街25號。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歷認證系統網址為:http//renzheng.cscse.edu.cn
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并持補辦的畢業證明報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和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
報名人員可到照相館拍攝電子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規范要求的電子照片。如果報名人員已有內容符合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可依照報名網站的《電子照片制作指南》對照片進行編輯,但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處理。
電子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報名人員應妥善保管報名時的電子照片,用于資格申請和制作證書。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1、報名方式
山西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通過網絡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人員需牢記網上報名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和其他操作。
報名人員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報名地點應選擇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西藏自治區(藏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蒙古文、維吾爾文和哈薩克文)、或吉林省(朝鮮文)辦理報名手續。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2、報名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確實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3、報名流程
(1)閱讀司法部和山西省考試公告及報名須知。
報名人員應提前準備好報名材料和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公告、報名須知,了解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
(2)填寫報名信息,做出承諾。
報名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作出真實有效承諾,以證明符合報名條件。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3)上傳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信息填報后,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須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確認,未通過審查的,應及時更換,否則不能完成報名程序。
(4)網上交納司法考試費。
報名人員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確認后,應當按照要求交納考試費。山西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根據山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行字〔2007〕194號)規定,山西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為248元/人。交費成功后,報名人員應打印報名憑證確認報名成功,并不得更改報名地點、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重要報名信息。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司法考試費不予退還。
需要領取司法考試費收據的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于2015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
(5)網上下載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日19、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1、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考試期間身份證遺失的,須憑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成績合格人員在辦理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供補辦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2、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3、考試期間,山西省所有考場已配備考試用具及靜音時鐘。除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外,嚴禁考生將其它自備文具、資料、各類鐘表、手機及各類電子設備帶入考場。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9月24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于9月24日晚20時至9月28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事項,可向本省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咨詢電話:
山西省司法廳 0351-2681088 太原市司法局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7621253 陽泉市司法局0353-2296630
長治市司法局 0355-2043242 晉城市司法局0356-2024155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33148 晉中市司法局0354-3038640
運城市司法局 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臨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呂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試網、山西司法行政網、法治山西網等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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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