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證書管理
根據《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證書的獲得辦法和程序:
(一)參加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相應科目的考試并取得通過的成績;
(二)提出證書申請;
(三)通過資格審核;
(四)已獲得公共基礎證書方可進行專業證書申請;
(五)認證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未獲得公共基礎證書的銀行業從業人員仍可報名參加專業科目的考試,考試通過后,考生將獲得成績合格證明,相關信息將在證書管理系統中備案。成績合格證明兩年內有效,兩年內獲得公共基礎證書即可申請專業證書。
證書每兩年需年檢一次,證書有效期為證書頒發日期往后推兩年,如2010年1月1日頒發證書,在2012年1月1日需進行證書年檢。
銀行業中級資格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并頒發的中級相應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對取得《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多個專業類別合格成績的,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核發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可在變更專業工作崗位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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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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