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我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局直屬有關單位,中省駐韶廠礦醫院,民營醫療機構:
為做好我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工作安排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我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考生報名材料審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繼續使用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下稱省網),并開展考生網上自助繳納考試費工作。
(一)考生須于1月20日24時前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下稱國家網)http://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成功通知單》,憑《通知單》到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報名點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核對網報信息與所提供材料信息是否一致(重點核對身份證明、報考學歷、所學專業、學制、學習形式、試用機構及試用崗位、報考類別、注冊年限(執助報考執業)等信息),若有錯誤應及時在國家網及省網中進行修改或完善,核驗信息無誤后,考生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手寫簽名確認,信息一經確認一律不得更改。2017年起已不再受理個人報名信息修改。
考生須于1月26日24:00前登陸“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填寫個人基本報名信息,并在該系統上傳所需報名材料原件掃描件(單個掃描件大小應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傳,但需保證清晰),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并手寫簽名。現場審核期間內,考生應按規定提交紙質報名材料(見附件)。(建議考生可以先行將報名材料按附件要求上傳至“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完善個人報名基本信息,用《報名成功通知單》代替《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傳,現場審核后再補掃描上傳《申請表》,以便考生一次性完成報名流程。)
(二)考生繳納考試費實行網上自助繳費模式,考試費繳納在考生報名資格通過考區審核后進行,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報名網頁提供統一繳費鏈接,考點不再另行向考生開單收費,請考生隨時留意報名網頁繳費信息。繳費成功后才算報名成功。
二、各縣(市、區)考生現場報名審核時間安排如下
時 間 | 現場報名縣(市、區) |
1月29、30日 | 市區 |
1月31日 | 南雄市 |
2月1日 | 樂昌市 |
2月2日 | 翁源縣 |
2月5日 | 新豐縣 |
2月6日 | 始興縣 |
2月7日 | 仁化縣 |
2月8日 | 乳源縣 |
2月9日 | 市區 |
三、我市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設置和相應類別考生實踐技能考試統一安排在廣州進行。
四、需要申請短線醫學專業加試(僅限院前急救和兒科崗位)的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網網上報名時自行選擇。
五、從2018年起,在全國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聯系人;韋麗婷 郭旭坤 聯系電話:8176886 8176621
現場審核地點:韶關市惠民南路150號韶關市衛生計生局102室
附件:2018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現場確認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名材料提交要求
(一)直接報考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非助升師)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頁:《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
說明:應在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確認。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說明:1、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承諾”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并填寫日期。
3、該表中各信息點內容應與其他報考材料保持一致。
4、申請表不得手寫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時應在《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國家網)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簽名確認。
第1頁背面: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請復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說明:1、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所有對應信息一致,如畢業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入學及畢業時間等。
2、報考學歷的學制顯示為分段培養的,各階段學歷均應提交。
3、持《中專自考畢業證書》報考的,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相同時間段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
4、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學時為軍人身份的復員或轉業、退伍軍人,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復印件;
4.2 軍隊學歷為大專及以下學歷,且畢業證書上無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
4.3 軍隊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第2頁: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件或復印件)
說明:1、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2、持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報考的,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
3、所持的報考學歷為分段培養學歷的,各階段學歷均應附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中等專業學校學歷)
4、中國公民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保證在4月30日前為可在線驗證狀態。
第3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說明: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不含戶口本)。
2、港澳臺考生須同時提交其在港澳臺本地的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4、報名期間身份證遺失的,可暫以“臨時身份證明”(應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頁: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統一格式)
說明:1、該考核合格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合格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省),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4、必須嚴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寫。
第5頁:經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2016年準考證
說明:1、確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應由試用單位書面陳述未予備案的原因,同時提交試用單位2016年10月-2017年2月期間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繳納社保單位應與試用單位一致。
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已在原試用單位報備案的(省內流動),除提交在原試用單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外,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原試用單位為省外醫療機構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第6頁:提交相應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醫療機構登記注冊信息頁)復印件
說明: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一致的診療科目。
(二)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試點)的考生,除封面頁、第1-6頁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第7-10頁材料:
第7頁:由所在鄉鎮衛生院或衛生室蓋章的《報考人員在崗聲明》(全省統一格式)
說明:1、該聲明由考生本人填寫,并由所在鄉鎮衛生院蓋章確認。
2、該聲明上所蓋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第8頁:報考人員與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說明:1、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衛生院正式在編人員的,提交的合同應為人事部門規定統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衛生院非正式在編聘用人員的,提交的合同應為勞動部門規定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
第9頁(選交):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正式在編人員的,還應同時提交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為該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正式在編人員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10頁:考生、所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共同簽署的,且經縣衛生局蓋章認可的《知情同意書》(全省統一格式)。
說明:1、考生和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法定代表人應親筆手寫簽名。
2、加蓋的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三)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封面頁、第1-6頁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第7-9頁材料:
第7頁:《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統一格式)
說明:1、填寫該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應與填寫《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致。
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省),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
第8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說明: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第9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說明:《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四)部分考生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頁:試用單位為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如診所、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還應提交執業地點為該試用單位,且類別一致的帶教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第11頁: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轉正證明、出生日期不符證明等)。
說明:1、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2、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床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地報考。
4、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辦學資質的要求,與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應提交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二、相關表格下載
考生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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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