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海南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8月1日至9月8日,繳費時間8月1日至9月8日期間,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31日至11月5日,考試時間11月5日。
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瓊人發〔2016〕12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號)的有關文件精神,為了做好我省今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對我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經濟師考試時間、科目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16年11月5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為:
11月5日 上午:0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 (初、中級)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 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報考時,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好報考專業,認真填寫報名信息,明確所報的專業及子專業。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 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注意在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正確填涂試卷代碼,如試卷代碼填涂有誤,該科目考試成績將按無效處理,同時,考試結束后還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
三、經濟師報考條件
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 )、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規定,即凡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均可在我省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獲博士學位。
四、經濟師報名時間、方法
(一)報名時間:2016年8月1日至9月8日。
(二)報名方法: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1.首次報名考生報考程序
異地考生(外省來我省報名),本次報考級別、專業與上一個考試年度不同的考生視同為我省首次報名考生。
(1)凡符合條件,并愿意報名參加考試者,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打印《個人信息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在《個人信息表》上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和蓋章。
(2)報考人員持已通過單位審核的《個人信息表》、相關材料到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二樓柜臺(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省人力資源市場,聯系電話:65375001)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如下:
①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根據原人事部《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要求,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僅對中專學歷且報考中級資格者作要求)
(3)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須在2016年8月1日至9月8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銀聯在線支付”(銀聯客服電話:95534轉6)網上繳費。咨詢電話:65375001 65339752。
2.非首次報名考生的續考程序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錄入個人報名信息,經系統自動審核后即可使用“銀聯在線支付”(銀聯客服電話:95534轉6)網上繳費。咨詢電話:65375001 65339752。
五、考試收費
按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5〕265號)的有關規定:55/人·科。
六、考場設置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請考生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七、考試成績的查詢及證書的發放
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證書的發放以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網站(www.hnjy.gov.cn)公告為準。
八、經濟師考試用書
2016年度經濟考試大綱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2種:(1)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 //rsks.class.com.cn)將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應試人員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2)中 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將以網頁形式發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
附件: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表
附件: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0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04.初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建筑經濟) | |||
03.中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 (建筑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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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銀聯的網上繳費方式進行。( 不建議使用各個銀行自帶的網銀、手機銀行、u盾、口令卡、E支付等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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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南省財政廳的非稅繳費平臺繳費時容易出現延時比較長的情況,請考生繳費時嚴格按照步驟進行,耐心等待繳費確認結果,如果繳費確認出現異常,可以在繳費后重新登錄系統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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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手工對賬步驟:考生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選擇考試項目--選擇繳費---在生成訂單窗口中重新點擊“支付訂單”--在當前訂單窗口點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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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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