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鎮職稱辦〔2018〕46號)
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蘇人社發〔2018〕300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1月3日、4日。
二、報考條件
(一)新報考人員條件:
報考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應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1.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①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助理資格滿4年;
② 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6年;
③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4年;
④ 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結)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⑤ 獲碩士學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1年;
⑥ 獲博士學位。
(二)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時間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三、考試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從2018年起,初中級全部實行電子化考試(以下簡稱機考)。報考人員可登陸如下網址:http://www.51cpta.com.cn,通過模擬作答系統進行模擬測試,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均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兩個科目,均為客觀題。上述兩個科目實行合并組織、分科目連續作答的方式,每個科目考試時長(最長作答時間)為1.5小時,兩科目總計考試時長為3小時。每科目可提前15分鐘交卷,兩個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同意,應試人員方可提前交卷離場。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其報考的兩個科目均作“缺考”處理。
(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人員應考時,嚴禁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0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04. 初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
00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03.中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4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1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3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4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3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3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2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2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2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2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2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2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1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2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1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四、管理辦法
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五、報名與審核
實行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本項考試結束后,經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201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ztzl/zl/rskskg/。
(二)201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7月20日—8月6日,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9日。
(三)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需在8月6-8月7日將有關材料送至鎮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桃花塢路255-19號,鎮江創業大學)接受資格審查,審核通過后在8月9日前完成網上支付,網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報名。咨詢電話: 84425552。
現場審查時考生需攜帶如下材料: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四)從2018年報名開始,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考生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8年之前在報名平臺注冊的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五)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外省轉入考生視同新考生。
(六)10月25日-11月1日,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機考考場規則》(附件1)及《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附件2)。
六、收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精神,201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考生請憑準考證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到鎮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102辦公室領取,具體地址:鎮江市桃花塢路255-19號。
鎮江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
(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
機考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嚴禁攜帶筆、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三、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開考2小時內禁止離場。
四、按照考試系統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關閉電源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反者責任自負。
五、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得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發生異常情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服從安排。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2
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一、本考試為電子化考試。
二、考試前3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指定的考場,對號入座。
三、嚴禁攜帶筆、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四、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開考2小時內禁止離場。
五、登錄考試系統后,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
六、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如違反考場規則而影響考試成績者責任自負。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試機構官方網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前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請預留足夠的時間并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點,避免影響正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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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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