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資格考試考后資格預復核的通知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8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8年7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8年上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資格考試各科目暫定合格標準:英語、日語、法語、 阿拉伯語各級別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報考一級筆譯以及二級筆譯免1科的考生,請于2018年7月25日至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省直需考后復核人員名單(附件1),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執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專業為“英語筆譯(1科)”、“日語筆譯(1科)”]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可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附件2,加蓋學校公章)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截至2017年底,全國215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4,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4.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2018年上半年翻譯筆譯需考后復核人員名 單(省直).xlsx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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