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陜西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27日至8月9日12時止,各市資格審核時間7月27日至8月10日期間,省直網絡資格審查(上傳資料)時間7月30日至8月9日17時止,省直現場資格審查時間8月9日至8月10日,網上繳費時間7月27日至8月13日17時止,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前7日內。
陜西2018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資格審核時間
根據《2018年陜西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得知,2018年陜西經濟師考試資格審核情況如下:
陜西2018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資格審核時間:各市資格審核時間7月27日至8月10日期間,省直網絡資格審查(上傳資料)時間7月30日至8月9日17時止,省直現場資格審查時間8月9日至8月10日。
資格審核
報考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無需進行資格審核。
參加過陜西省2017年度經濟師中級資格考試的老考生,無需進行資格審核,在登錄報名平臺確認報考信息后,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報考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新考生(含2017年在外省參加考試的“異地考生”),須經屬地人事考試機構資格審查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各市考區現場資格審核
各市(不含西安市)報考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中央和省級部門駐當地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到所屬市人事考試組織機構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核材料統一交所屬地市人事考試組織機構資格審核留存。
1.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1份;
(2)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2002年以后畢業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的學歷(注冊報名時所填報符合條件的學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若出現難以辨別的學歷證書時,報考人員應主動配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或教育部門的有關學歷認證報告;
(3)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從事經濟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1份(加蓋單位公章,模板見附件3);
2.現場資格審核地址及咨詢電話(請于工作日工作時間撥打)
寶雞市人社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寶雞市金臺區陳倉園市民中心西811室,0917-3902352;
咸陽市人社局職改辦:咸陽市人民政府東一樓102室,029-33210880;
銅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銅川市新區齊慶路2號銅川市便民服務中心9010室,聯系電話:0919-3185690;
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渭南市臨渭區朝陽大街東段市人社局五樓509室,0913-2330625;
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延安市新區為民服務中心7號樓A306室,0911-2162306;
榆林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榆林市青山路與文化路十字向北50米處,0912-3881901;
漢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漢中市政府院內行政服務大廳2號窗口,0916-2639106;
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中心:安康高新區創業大廈9樓920室,0915-3282005;
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號行政中心711室,0914-2311064;
楊凌示范區人社局:楊凌示范區新橋北路政務大廈1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便民服務大廳,029-87035350。
省直考區資格審核
咨詢電話:029-89538128,89538293,89538255,89530891,89538291,89530805。工作日接聽,時間:8∶30-11∶40;15∶00-17∶00。
1.網絡資格審核人員范圍:2002年及以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新考生”必須進行網絡資格審核。現場不受理其申報材料。
報考人員在網上注冊報名后,須在規定時限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 //www.sxrsks.cn),在“網上報名”欄目進入“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資格審核系統”,選擇與報名時相同的考試和報考級別,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資料的電子文件。
網絡資格審核上傳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證明》1份(見附件3);
(3)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專科、本科、研究生學歷中符合報名條件的一個即可);
(4)身份證原件帶照片面。
每名報考人員有兩次上傳掃描電子資料的機會,請考生務必按要求準備資料,及時、準確上傳。資料上傳后,請3個工作日后登陸網上資格審核系統(http://gwy.sxrsks.cn/sxsh1/ReviewInfo/index.aspx),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繳費,否則報名無效。
2.現場資格審核人員范圍:2001年及以前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新考生”。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大廳,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1號辦公樓一層。
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證明》1份(見附件3);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資格審核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配合審核部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一經核實,后果自負。涉事單位信息將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取消該單位人員下一年度的報考資格,并對報考人員將給予終止考試資格和取消考試成績的處理,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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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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