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
根據省人事考試辦公室2018年考務工作安排,現就做好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開公正、統一規范、方便效能的原則進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第十、十一、十二條對考生的報考條件作了具體規定,不得再附加任何限制條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報考條件審查地點和時間應在當地民政政務網站上公告。承擔審查工作的審核員要準確理解和把握報考條件,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把好審查關。各地審核員的人數應根據報考人數合理安排。審查現場應盡可能為考生提供便利,如有咨詢,應將相關事項一次性告知。審查過程中,審查人員要做好信息數據保密工作,建議用釘釘系統傳送數據,除工作需要,不得外傳考生個人信息。
二、審查對象
本次審查對象為在浙江省內參加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并且成績全部合格的新考生以及由外省轉到浙江省參加考試且成績全部合格的老考生。是否需要參加考后資格審查,以考生收到考辦短信通知為準。考生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地考辦。
三、審查分工
1、省社會工作師協會負責在杭的省直和部屬單位考生審查;
2、各設區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負責市直和當地省部屬單位考生的審核;
3、各縣(市、區)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負責當地考生審核(含在縣、市的省部屬單位)。
4、考生原則上按照單位屬地原則參加審查,處于失業狀態的,按戶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證)順序到指定地點審查。
四、工作流程
報考條件資格審查時間為8月20日-8月23日,審查分為實地審查和網上審查兩種方式,網上審查今年僅限于在杭的省直和部屬單位考生和寧波、溫州、嘉興、舟山四個設區市考生。
(一)實地審查
1、需提交的材料:
(1)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2)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需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國、境外學歷需教育部認可);
(4)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港澳《通行證》、《臺胞證》等合法身份證明);
(5)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社會工作本科應屆生不用提供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2、審查
審查提交材料是否種類齊全、內容一致,若無明顯問題,對照報考條件,決定審查通過或不通過。
3、通過審查
(1)收下報名表(蓋章并簽署審查意見)、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和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軍官證、通行證)復印件各1份并裝訂成審查檔案;
(2)將另一份蓋章的報名表退還考生,考生在《資格審查登記表》(附件2)上簽字。
4、不通過審查
告知不通過審查原因,工作人員填寫《未通過資格審查告知書》(附件3),考生簽字和審查人員加蓋審查章后,雙方各留存一份。
審查不通過的,工作人員要及時在《審查未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4)進行登記。
(二)網上審查
1、試點地區:在杭的省直和部屬單位、寧波、溫州、嘉興、舟山。
2、考生訪問網址: http://www.zjasw.org/ 的“社工師登記” 系統入口
3、工作人員訪問網址:
http://114.215.249.147:8080/SocialWorker/Manage/Login.xhtml
4、審查時間:試點地區考生可選擇網上審查,也可選擇實地審查,網上審查時間為8月15日—22日,實地審查時間為8月20日—23日。網上審查非因條件不符合原因未通過的可以到實地進行審查,網上審查通過的不必再進行實地審查。
5、審查方式
考生點擊“用戶注冊”注冊后按要求上傳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電子照片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原件電子照片;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電子照片;
(3)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原件電子照片(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的社會工作本科應屆生不需要提供)。
6、通過審查
審查通過的,由工作人員點擊審查“通過”按鈕;審查不通過的,在“操作備注”中填寫審查意見,點擊審查“不通過”按鈕;考生資料不全的,在“操作備注”中填寫審查意見,點擊審查“退回”按鈕。退回后考生可以再次上傳相關材料,不限次數。
審查不通過的,工作人員要及時在《審查未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4)進行登記。
(三)移交資料
審查結束后,各地應將考生審查檔案專門存檔,留存3—5年。同時,將《審查未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4)和《考后審查情況報告書》(附件5)以設區市為單位于8月29日前上報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實地審查用印
統一使用報考條件審核專用章。
(二)“社會工作”崗位的認定
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為專業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如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社區工作者等。
(三)“工作年限”認定
在多個工作單位工作過的,不同單位的社會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應由各單位分別出具證明。“工作年限”計算截至2018年12月。
(四)“社會工作”專業認定
本科學歷的“社會工作”須在學歷證書上注明是“社會工作”專業(不包括“社會學”“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等相鄰專業)。研究生學歷一般指“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如持“社會學”碩士學位,須有原學校開具的注明為“社會工作方向”的證明。
(五)代辦問題
報考條件現場審查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到場。因故不能到場的,代辦人應持有考生簽署的委托書并載明考生聯系電話。審核員可就需要核實的事項直接聯系考生本人。
(六)逾期問題
對逾期未參加審查的考生,要及時電話告知,在8月28日前完成資格審查。8月28日以后仍未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
聯 系 人:萬曉峰 梁萍
聯系電話:0571—87050974
電子郵箱:zjshgz@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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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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