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陜西自考關于印發考試計劃管理辦法及新舊專業對照表的公告
各市、楊凌示范區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辦)、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主考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我們制定了《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管理辦法》和《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新舊專業對照表)》,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管理辦法》是我省自學考試計劃管理工作的依據。
二、《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新舊專業對照表)》共66個新專業,其中,專科層次34個,本科層次32個。
三、新專業考試計劃在全國考委新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頒布后制定。在新專業考試計劃公布前,考生繼續按照舊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新專業考試計劃公布后,舊專業考試計劃作廢。已經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按照《關于自學考試課程替代原則的通知》(陜考辦函〔2008〕13號)辦理課程頂替。
四、新專業主考工作原則上由對應的舊專業主考學校擔任,1個專業對應1個主考學校。本科層次專業的主考學校,必須具有該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權。
五、自2019年起,考生報名考試、辦理畢業證書開始使用新專業名稱及專業代碼。
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8月11日
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專業開考
(一)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依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以下簡稱《專業清單》)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結合我省實際開考專業。
1.省考辦在《專業清單》內自主選擇開考專業。
2.如擬開考的專業在《專業清單》中未列,省考辦則須通過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向全國考委申報新增專業,經同意后方可開考。
(二)每年5月底前(《專業清單》中未列專業,1月底前),主考學校組織專家對擬開考專業進行論證,提出開考方案,報省考辦審定。
1.開考方案包括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首次開考時間等。
2.人才需求報告包含社會發展需要、報考對象、預計報考規模等。
3.專業論證報告要依據《基本規范》制定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考試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學歷層次與規格、考試課程與學分、實踐性環節學習考核要求、主要課程說明、課程教材及參考書,以及其他必要的說明等。
4.主考學校由專業師資力量較強且已開設全日制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擔任,本科層次專業必須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主考學校應設有自學考試的辦事機構并配備相應專職人員,有保證實踐性課程考核和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必要條件和措施。
(三)7月底前,省考辦通過信息系統向全國考委提交本省開考專業的考試計劃和其他必要的說明。
(四)經全國考委在信息系統登記后,省考辦于1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專業開考方案并安排課程考試時間。
二、專業停考
(一)優化專業結構,及時??疾贿m應社會需求的專業。
(二)3月底前,省考辦梳理我省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報考情況,原則上對連續三年每次考試報考人數少于30人的專業擬??迹芍骺紝W校提出??挤桨?,報省考辦審定。
(三)5月底前,省考辦下發文件向社會公布我省自學考試??紝I。
(四)對于??紝I設置的課程,安排一輪考試作為過渡,期間不接受新生報考,之后一切遺留問題按照《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紝I遺留問題處理辦法》(陜考辦〔2010〕11號)處理。
(五)對于??家巡辉兕C發畢業證書的專業,省考辦通過信息系統向全國考委登記。
三、調整已開考專業課程設置
(一)根據學科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適時調整已開考專業課程設置。
(二)已開考專業課程設置的調整方案由主考學校提出,報省考辦審定。
(三)省考辦將調整方案通過信息系統向全國考委登記,之后向社會公布。
四、制定免考、頂替方案
(一)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規定,結合我省開考專業學科發展實際,省考辦及時制定我省自學考試免考方案。
(二)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家幎ǎ约笆】颊n程(非全國統考課程)需更新替代的實際,省考辦及時制定我省自學考試課程頂替方案。課程頂替方案由所涉專業主考學校提出,省考辦審定。
五、公布自學考試課程安排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辦)下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考試安排,結合我省制定的省考課程考試安排,11月底前公布下年度《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安排》。
六、考試大綱及教材調整
(一)全國統考課程考試大綱及教材調整后,全國考辦下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使用的大綱、教材目錄”,省考辦在《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安排》附件中公布。
(二)省考課程考試大綱及教材調整,由主考學校提出方案(若涉及幾個專業,則由所涉專業主考學校共同商定),經省考辦批準后,在《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安排》附件中公布。
七、其他事項
(一)對全國考辦關于自學考試計劃管理文件,省考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轉發。
(二)省考辦在“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和“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及時修改調整后的考試計劃及課程。
(三)每次考試報名前,省考辦在“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中設置我省本次考試開考專業。
(四)省考辦建立自學考試專業檢測機制,定期對開考的專業進行需求和質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及時更新專業考試計劃。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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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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