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湖北2018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8年3月5日~3月16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雙休日除外)。網上繳費確認時間2018年3月3日9:00~3月17日17:00。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2018年5月14日9:00~5月20日14:00。
關于201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8〕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境保護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5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2016、2017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湖北省內)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
1、報“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2、報“免2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2、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需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3、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
4、繳費后報考人員其他有關個人信息的更正,需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8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8年3月5日~3月16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雙休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8年3月3日9:00~3月17日17: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8年5月14日9:00~5月20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18年5月19日
上午 0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2018年5月20日
上午 0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考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為:
考試名稱 | 級 別 | 專 業 | 考試科目 |
035.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04.考全科 | 0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
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
4.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
02.免2科 | 0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
4.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七、考區設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科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1元,《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5元。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5月22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各地人社、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 專 業 名 稱 | 舊 專 業 名 稱 |
環境工程 |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氣象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大氣科學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環 境 保 護 廳
2018年2月5日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