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10]41號
關于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中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科干職〔1999〕27號),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注字〔2001〕1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四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它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1年6月17日 |
14∶00--16∶30 |
財務與會計 |
2011年6月18日 |
9∶00--11∶30 |
稅法(一) |
14∶00--16∶30 |
稅法(二) |
|
2011年6月19日 |
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14∶00--16∶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一)《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位于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一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三個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2月17日至3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2月17日至24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資格證書(以上均為原件),符合免試一個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有效期限內的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免試三個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稅務部門或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稅收工作起始時間的證明原件,于2010年12月22日至24日到北京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地址:海淀區德勝門西大街甲5號,北京地鐵集團院內;聯系電話:62239186)進行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6月14日至17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大綱及教材征訂工作由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在資格審核同時到現場辦理征訂手續,咨詢電話62168955、62155866(總機)。
(二)考試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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