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南京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9年5月3日-10日,考試于201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考試成績于2019年5月31日前統計完畢。
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財會〔2018〕56號
各設區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陽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8〕7號)要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舉行。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我省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二、報名地點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4.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上述所在地包括13個設區的市及常熟、昆山、沭陽等16個行政區域,各行政區域可根據本地考生報名情況在轄區內自主調劑考點。
三、報名時間和方法
我省2019年初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財政部統一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選擇對應的考區進行報名,根據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并及時繳納有關考試費用。
四、報名費用
(一)收費標準
依據蘇價費函[2011]30號規定,我省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
1.報名費,每人10元。
2.考試費,每科60元。
(二)收費方式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其考試相關費用自行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繳納,費用繳納后一律不予退還。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相關信息必須和身份證一致,否則禁止參加考試。考生務必保存好準考證,用于后期成績查詢。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使用全國會計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七、考試時間及時長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于201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八、成績查詢
初級資格考試成績于2019年5月31日前統計完畢。屆時,考生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查詢。
九、資格審查及證書發放
我省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取消考前現場資格審查,改為考生領證時核對相關證件及材料;同時,自2019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重點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約束。所有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視同承諾符合報名條件,報名成功后直接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根據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憑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初級資格證書。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發放證書時,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發放初級資格證書,取消考試成績,并記入會計人員信用檔案。
考生在領取初級資格證書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以上學歷證書或者學歷證明(取得證書時間截至2019年7月);
3.在職在崗人員工作屬地證明;在校學生學籍證明;其他人員戶籍證或居住證。
十、政策咨詢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本考區的政策咨詢,并及時公布本考區的咨詢電話或電子信箱。對考生提出的疑問,各地管理機構應現場答復,無法現場答復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級管理機構反映,得到反饋后及時回復考生。各地要提醒廣大考生通過官方途徑了解相關考試政策和信息,并及時向報名考區管理機構咨詢相關事項,謹防上當受騙。
十一、其他事項
(一)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對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相關條款規定,取消其考試成績,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各級考試管理機構還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二)提高服務意識。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及時在本地區公布初級資格考試相關事項,并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對財政部的補充規定要及時公布并貫徹執行。
(三)認真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的檢測等工作,以及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考試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操作規范》(蘇財會〔2017〕50號)要求盡職盡責,確保我省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順利平穩完成。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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