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單位),各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魯財會〔2018〕47號)要求,現將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加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本次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形式和考試時間
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考試的形式,于2019年5月11日開始。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
三、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以上學歷。
四、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應于報名時間內登錄山東會計信息網(www.sdkjxxw.cn)會計初級資格報名系統注冊并填報個人有關信息,通過手機短信驗證后,上傳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報名信息表。
(一)持有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2018年度報考過的報名人員經報名系統自動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網上繳費,不再進行現場審核。
自動審核不通過的和其他報名人員在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到考區報名點接受現場資格審核,經審核通過后,再進行網上繳費。現場審核需攜帶《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學歷證書原件(高中起點的高校在校生可用學生證代替)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16日,補報名時間為11月26日—29日,現場審核時間為11月6日—30日的工作日,繳費時間至12月5日22:00截止。報考人員應于繳費完成后,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報名是否成功。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職在崗的在工作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學籍(或學校)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各區縣辦理信息審核地址如下:
報名審核點名稱 | 地 址 | 聯系方式 |
張店區 | 張店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樓財政窗口(魯泰大道與西十路交界路口東南150米天乙村一號綜合樓) | 0533-2869863 |
桓臺縣 | 桓臺便民中心三樓財政局窗口(桓臺縣張北路1850號) | 0533-8213277 |
淄川區 | 淄川區財政局會計科110房間(淄川般陽路78號) | 0533-5180027 |
高新區 | 淄博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柳泉路北創業火炬廣場B座4樓39號窗口) | 0533-2326136 |
周村區 | 周村區市民之家財政局會計科419室(周村區新建中路228號) | 0533-7878168 |
高青縣 | 高青縣財政局辦公樓112室會計科(高青縣高苑路15號) | 0533-6982197 |
沂源縣 | 沂源縣財政局(勝利路12號) | 0533-3237808 |
博山區 | 博山區政務中心2樓214房間(博山區大觀園路86號) | 0533-4164616 |
臨淄區 | 臨淄區財政局312房間(晏嬰路197號) | 0533—7184844 |
五、注意事項
(一)我省會計初級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及有關事項將于2019年4月11日前在山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和山東會計信息網公布,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
(二)會計初級資格考務費每科56元。
(三)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交費等事宜,填報信息應真實完整,照片應人臉清晰、亮度適中。報考人員繳費完成后,報考信息、照片將無法修改,因填報信息、上傳照片錯誤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或因漏繳費用導致報名失敗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報考人員應充分了解有關考試信息,請勿讓他人或培訓機構代報名,因代報名造成的有關問題,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考試結束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對答卷的雷同情況進行排查。確認為雷同卷的,將予以公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各部門和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將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進行廣泛和細致的傳達部署,力爭使每一個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都及時了解有關信息。
(二)在報名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深入追查、嚴厲打擊。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及工作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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