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過二級建造師考試,不可以免考一門消防工程師。
消防工程師免考條件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其免試條件要求的有關問題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167號令)以及人事部、建設部《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人發[2001]5號)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包括土木、結構、公用設備、電氣等專業,并采用專業分類命名執業注冊名稱,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建造師不屬于該范圍。此外,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如實行一二級分級管理的,以取得相應專業一級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免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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