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關于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異議申請核查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87號),應試人員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核查的書面申請。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主觀題考試分數核查只限于復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得分的計算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考試成績經核查并按規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廳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在福建省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成績核查申請人可于11月30日至12月14日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成績單復印件到我省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核查手續,不得委托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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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廳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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