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化工工程師考試將于9月7、8日舉行,2013年山西化工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24日—7月5日;審核時間為7月3日至7月9日;繳費時間為7月20日至23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3日起。 | |||
關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號精神,為做好2013年度我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3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7、8日舉行,我省考點全部設置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各市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初審。各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各初審部門要嚴格按照“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我省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三、報名工作流程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于6月24日至7月5日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紅底),填寫信息時務必認真閱讀考試文件并遵守報名協議。報考人員須謹慎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資格終審結束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在報名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可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照片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方可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現場資格審查
1.初審部門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于7月3日至7月9日,持《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報所在單位,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蓋章后,由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到所在地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首次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實踐經歷證明一份(附件3)。報考勘察設計專業考試的人員,如果是在2010年以后通過基礎考試的,需提供《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在2010年以前通過基礎考試的,需從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通過基礎考試后的成績通知單一份。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工作業績證明一份。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13年度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4)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續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考試報名匯總表。
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格終審
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查章后(審查人須簽字),按下列目錄要求統一整理匯總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查。
(1)報送函一份。
(2)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據匯總表順序每100份報名表膠裝成一冊,加裝白色封皮和目錄(見附件5),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留存歸檔。另一份報名表匯同第4條所列出的每個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依據匯總表順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待報名審查工作結束后,由各初審部門收回,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4)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查章的報考人員身份證和學歷證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實踐經歷證明一份;報考專業考試的,還須提供《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或網上下載打印的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如果需要時還須提供相應的工作業績證明。
各初審部門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報名材料的時間為7月15日至7月17日,各初審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向省廳報送材料。具體安排如下:
7月15日:太原、運城、呂梁、
7月16日:朔州、大同、忻州、臨汾
7月17日:晉中、晉城、陽泉、長治
省廳資格審查結束后,各初審部門應及時將審查結果告知有關報考人員及所在單位。如報考人員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各初審部門應在接收終審通知單起3個工作日內將報考人員的申述說明材料統一上報至省廳。逾期不報送的,視為放棄申述。
(三)網上交費
報考人員于7月20日至7月23日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報考人員需通過網上銀行交納考試費用(包括報名費、考務費)。未按時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放棄報名。
(四)收費標準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山西省物價局、原山西省建設委員會《轉發國家計委收費管理司、建設部計劃財務司〈關于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試行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晉價費字〔1998〕第57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執業)資格等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53號)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取。
(2)考試費: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代住房城鄉建設部收取。
(3)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06〕122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執業)資格等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53號)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取。
(2)考試費: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52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代住房城鄉建設部收取。
(3)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10〕81號)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取。
(2)基礎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代收取;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3)專業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代收取;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4.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10〕80號)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取。
(2)基礎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代收取;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3)專業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理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代收取;
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需領取發票的報考人員,請于考前一周(9月4日至9月6日)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事大廳(太原市體育西路317—1號302房間)辦理相關手續(可以代辦)。
(五)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請于考前一周(即9月3日起)登錄原報名網站自助打印準考證,不再另發。
四、考試時間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與時間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9月7日 0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08:00-12:00 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9月8日 0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0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二)有關要求
1.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報考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2.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報考人員應試時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3.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報考人員應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跡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4.《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7)的規定進行。
5.為做好考試準備,報考人員應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或山西建設信息網(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下載有關報考條件和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和標準仔細閱讀。各初審部門在組織報名工作時應對報考人員做好相應的提醒工作。
五、考試輔導教材及培訓事宜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化工工程師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化工工程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保考生快速購買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化工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化工工程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附件:
1.2013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
6.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8.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9.2013年化工工程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流程及配送方式
10.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指南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化工工程師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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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