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省2019年社會工作者報名:4月8日-17日,繳費時間:截止至4月17日,資格審核:資格復審,準考證打印時間:6月17日至6月21日。
關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根據相關規定,為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人社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資格自審、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一)報考人員資格自審。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后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名時尚未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或是工作(資格)年限不夠不得提前報名參考,否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在《資格考試報名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在《告知承諾書》(附近1)上簽名,進行真實性承諾,《資格考試報名表》《告知承諾書》一同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凡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的,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所在單位(人事檔案所在機構)須對報考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對照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在《告知承諾書》簽名承諾。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對照報名人員檔案,或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所在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材料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責任。
(三)資格復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將于8月底公布。成績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人事考試網站將及時公布資格審核人員名單(為提高資格復審工作效率,先按照各科總分的60%劃定合格線或參照近年合格標準確定資格審核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如無特殊情況,資格復審一般安排在成績公布30天之內,具體時間和地點以資格復審公告為準。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4月8日9:00—4月17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點擊“網上報名”中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在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資格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白底證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報名平臺注冊的考生,無需更換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
照片上傳成功后,選擇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按屬地原則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區市和資格審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
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9年4月17日17:30。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審查和存檔時必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核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初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為便于報考人員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報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報考人員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報考人員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和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四)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修改。在報名信息確認后且在繳費前報考人員仍可以通過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來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信息一旦確認并繳費成功將不能修改。請報考人員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五、考試方式
(一)201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4)。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
考慮到本專業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殘疾人員,請在報名完成后向我院申請使用專用考場(聯系電話0731-85063741、85063789)。
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考試時應注意下述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定,客觀題成績除零分、缺考、違紀外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成績復查申請需在考試成績公布30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或準考證到報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試機構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進場簽字”欄簽名。
(四)報考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荚嚱Y束后,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六、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9年度我省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將根據報考情況分區域相對集中或分市州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9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點擊“準考證打印”,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錄后,須使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規定,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1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1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5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5元)。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票的考生,請在繳費成功后一個月內,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四)《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關于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方式如下:
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
郵編:100032
電話:010-58124852 58124804 58124841 58124842
附件: 1.《告知承諾書》
2.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3.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附件1:
告 知 承 諾 書
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仔細閱讀報考條件、報考須知及報考文件等全部內容,充分知悉相關要求和規定。鄭重承諾本人所提交的報名信息(含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工作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在 單位從事 工作等,可另附說明)真實有效。若本人不符合該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失信行為同意錄入個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檔案。
報考人員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所在單位承諾:
我單位對 同志職業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對照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把關,并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查驗,確保其填報內容屬實,符合報名參考條件。若該同志不符合該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或其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審核人和單位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經辦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
負責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一、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強化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報考人員。
二、按屬地化原則,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復審結果及時公布公示,接受舉報。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資格復審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驗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原件。
三、資格審查使用統一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告知承諾書》,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節。
四、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和督促,并將資格審查工作納入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年度績效評估項目。
五、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手續。
六、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申請審查一次。仍不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報考人員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七、資格審查需把握的幾點要求
(一)學歷要求。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首次考試前獲得國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即2019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19年度國家規定的考試日2019年6月22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證書為準)。
1、持教育部門學歷的,所在單位初審需查驗:
(1)2002年(畢業時間)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驗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驗學信網網上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
(2)2005年6月起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查驗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http://zcc.hnedu.cn/zzfind/)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查驗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聯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聯系電話: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3)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所在單位初審需查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4)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所在單位初審還須查驗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學歷認證報告。
2、根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等相關規定,所在單位初審需查驗: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需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辦事大廳的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222.240.173.83/hunanweb/guide/GuideAction!guideInfo.action?work_item_id=156&work_sub=1)認定結果;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查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jxzs.mohrss.gov.cn/)認定結果;
(3)其他年度畢業的,查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定結果。
(二)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計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連續就業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學歷后直接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算起。如: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續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共6年;乙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1年、2018年—2019年2年,累計共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三)專業要求。一律參照國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歸類執行。所學專業在“專業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資格復查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四)其他要求。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免考輔證材料。報考勘察設計工程師考試專業類別的考生還須提交基礎成績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附件3
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等的責任追究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嚴肅處理。
(一)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二)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的情形的,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3.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定,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四)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弄虛作假行為等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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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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