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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相關政策規定問答

發表時間:2019/5/24 17:26:0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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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相關政策規定問答

1.問: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措施總體情況如何,有哪些變化?

答: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考試方式和相關政策總體保持穩定,繼續對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考試放寬政策,允許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拔的科學性和公信力,不斷提高考試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考試方式上進一步完善,客觀題考試實行分批次考試,主觀題考試以計算機化考試為主。

2.問: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名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有什么要求嗎?

答: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未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的,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以下兩類情形:

一是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180分)的,應試人員不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可在2019年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

二是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也可只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

3.問: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能否報考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答:已經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可以報考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已經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以報考。已經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報名的,不可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4.問:參加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因不符合報名條件人員未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能否報名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答: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通過隱瞞個人信息、虛假承諾等方式取得報名資格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如其在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考。

5.問: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如何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答:符合放寬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也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如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客觀題考試成績不享受放寬。

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符合放寬政策的,報考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6.問: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學歷認證,有什么要求?

答: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不到學歷信息的,考生報考時需要作出承諾,并在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要求,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

7.問: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如何選擇報考地?

答: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報名時,應試人員可自主選擇報考地,不受工作、學習或者戶籍地限制。戶籍在放寬地區人員申請享受考試放寬政策的,也可以到非放寬地區報考。

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需在設置相應考點考場的考區報名。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青海省設藏文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考點考場。

8.問: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能否自行選擇主觀題考試考區?

答:2019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選擇到客觀題考試報名地所在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主觀題考試報考人數、交通便利、組織實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設置主觀題考試考區考點。

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確認報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時,可以選擇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9.問:港澳臺居民如何選擇報考地?

答:港澳臺居民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地,不受工作、生活及學習所在地限制。可以選擇在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可以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居住在臺灣或者國(境)外的臺灣居民,也可以就近選擇在廣東省深圳市考區或者福建省廈門市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10.問:2019年客觀題考試實行分批次考試方式,不同批次的考試試卷有區別嗎?

答:為進一步提高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服務管理水平,有效緩解考試機位資源不足問題,努力以最優越的條件、最優良的環境讓考生安心參考,2019年客觀題考試實行分兩個批次考試方式,每一批次考試在題庫中選取一套試卷,試題內容以《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考試時長、試題類型、題量、分值相同,試題難易度經嚴格規范測評保持平衡。

11.問:2019年客觀題考試的應試人員怎樣選擇考試批次?

答:每名應試人員只參加其中一個批次考試。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按各考區機位數量和報考人數等隨機確定應試人員考試批次,應試人員不可以自行選擇考試批次,考試批次和時間在準考證上注明。

12.問: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方式與去年一樣嗎?

答:一樣。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13.問: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方式有什么變化?

答: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具體操作方法參考司法部網站發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計算機化考試模擬答題系統。

應試人員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考試方式。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參加紙筆考試人員數量等情況集中設置紙筆考試考區考點考場,參加紙筆考試方式的,應試人員應當在答題紙上作答。

14.問: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是否為應試人員配發法律法規匯編?

答:2019年考試《公告》明確,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由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配發法律法規匯編,應試人員無需自行攜帶。

15.問:應試人員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在考試方式、語種選擇等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公告》明確,應試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擇使用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應當使用同一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不得在主觀題和客觀題考試中分別使用不同種類的語言文字試卷。

選擇使用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客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方式,主觀題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方式。

16.問:報名人員如何修改本人報名信息?

答: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前發現填寫的姓名、性別、民族、學歷、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等信息有誤的,可以修改報名信息。網上交費成功后,姓名、身份、學歷及報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確有錯誤需要修改的需與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聯系。

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名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時,可以修改畢業證書、申請變更享受放寬政策信息。

17.問: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試具體安排?

答:兩部分考試具體安排為:

客觀題考試: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至6月20日,交費截至時間為6月24日;

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8月21日至8月30日;

第1批次考試時間為8月31日;

第2批次考試時間為9月1日;

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9月7日。

主觀題考試:

報名和交費時間為9月7日至9月11日;

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0月8日至10月12日;

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

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11月30日。

18.問:考試報名的官方網站?

答:報考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填報個人信息、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打印成績通知單。

19.問:學歷查詢認證網站?

答: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www.chsi.com.cn。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

20.問:報名人員如何進行咨詢?

答:關于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事宜,報考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司法部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也可以撥打報名網站公布的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咨詢電話進行咨詢,或者登陸中國法律服務網咨詢。

21.問:如何了解更多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規定?

答:關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他規定,可以查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規定,也可參考《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相關政策規定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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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公告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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