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社會事務管理局,仁懷市、威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號)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我省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一) 考試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客觀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城鄉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考試大綱沿用2014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于符合報名條件,參加2014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級別為考全科)且通過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順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級別,如若變更級別按新考生處理。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 2017年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城鄉規劃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 ||
2017年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 |
下午14:00-17:00 | 城鄉規劃實務 |
二、報名條件(詳見附件1)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款的報名條件,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且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四)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上述(一)中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上述(一)中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學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三、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21日上午9:00— 8月30日16:00。
(二)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號)要求,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現就在我省報考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作如下要求:
1、凡身份證號為貴州省的考生直接報考;
2、持外省身份證但已具備貴州省戶籍的考生,須提供貴州省戶籍證明,方能報考;
3、持外省身份證但在貴州省企業從業并由該企業連續交納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考生,須提供最近半年交納社保證明(繳費情況明細),方能報考;
(三)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及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四)報名程序
2017年報考人員需逐項完成以下程序,方取得報名成功:
1、網上報名 2、現場資格審查資料上傳及網上預約
3、現場資格審查通過 4、繳納考試費 5、打印準考證。
1、網上報名:
(1)照片處理
報考人員在報名前,必須預先使用中國人事考試網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使用其它軟件處理的照片將會無法上傳至報名系統從而導致報名失敗。操作如下:
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入首頁(為保證報名順暢,推薦使用IE7及以上版本瀏覽器),點擊“網上報名”按鈕,進入“網上報名”頁面后,點擊上方“照片工具下載”按鈕,進入“照片工具下載”頁面,下載運行“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照片處理。
(2)報名
①老考生用此前注冊的用戶名直接登錄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②新考生須先行完成考生注冊,用注冊成功后的用戶名登錄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③所有考生在報名系統中須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處理好的照片,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打印報名表。《報名表》須經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
2、現場資格審查資料上傳及網上預約:
(1)我省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資格審查自本年度起調整為考前現場資格審查(含老考生),即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才能參加考試,考試通過的考生直接頒發資格證書。
(2)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請登陸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http://www.gzjs.gov.cn/),在“網上報名,成績查詢”欄目下,點擊"貴州省建設類資格考試現場資格審查系統",進入系統頁面后,按照頁面上“操作說明”提示的方法和步驟,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料上傳并預約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打印預約審查單,按預約時間攜帶好相關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3、現場資格審查:
(1)現場資格審查應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2)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 8月29 日至 9月1 日;
(3)現場資格審查地址:貴陽市寶山南路82號,貴州省水利電力學校綜合教學樓1樓。
(4)省外轉入的老考生按新考生要求,重新參加我省現場資格審查。
(5)凡老考生修改級別進行報考,均按新考生處理,須重新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4、繳納考試費:
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 9 月 3 日16:00前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上進行繳費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繳費成功后請保管好繳費訂單號,訂單號是查詢報名是否成功的唯一憑據。
5、準考證打印:
考生繳費報名成功后,于2017年10月13日至19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
(五)報名信息修改事宜:
1、報名信息未確認前,報考人員均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信息已確認的,報考人員也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3、報名信息已確認并已完成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修改報名信息的,到現場資格審查點辦理,修改后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要求
(一)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二)考生考試時注意如下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考試收費
1、收費標準
(1)《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考試》,每人每科 70 元(共三科)。
(2)《城鄉規劃實務》為每人 130 元。
2、發票開具時間
發票按單位統一開具,請于2017年 9月 4日- 9 月 8日持考生《報名表》到貴陽市延安西路2號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505室開具。
六、考場設置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貴州考區考點均設在貴陽市,具體考點考場詳見準考證。
七、成績公布及證書發放
1、成績公布
各項資格考試在統一網報平臺發布成績,請考生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并在此網站上查詢考試成績。
2、證書發放
具體領證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請關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http://www.gzjs.gov.cn/)和微信公眾號“貴州省建設行業職業技能管理中心”。
八、考后考生信息修改事宜
應考人員申請修改信息按照《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執行。
九、違規違紀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
附件:
1.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zip
2.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項.zip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 8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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