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通過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 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等在北京市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通知
根據司法部2019年(第6號)公告要求,現就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申請
在北京考區參加2018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應于2019年6月18日9時至2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完成網上填報后按預約日期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畢業后因學習、工作等原因將戶口已遷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況補錄人員,比照上述規定辦理,本人應直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不在網上填報信息。
在內地就學畢業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可以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試合格成績人員放棄申請的,應向報考地司法行政機關說明情況;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現場提交材料
(一)受理地點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3層B區(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 六里橋西南角)。
(二)受理時間
6月26日-6月28日
(9:00-12:00,13:30-17:00)
(三)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港澳居民還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還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3.變更證明。申請人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的,須提交戶口簿原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
4.委托手續材料。申請人出國(境)留學的,可以委托直系親屬代為辦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申請人護照(照片頁、簽證頁)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三、有關事項說明
(一)不需要提交照片、成績單和《2019年應屆畢業生證明》。
(二)未在網上填寫申請信息或逾期申請的,北京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三)如在規定時間無法提交畢業證書,請申請人于7月8日-10日,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臨時服務窗口提交補正材料。(地址: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后廣平胡同38號國英大廈一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內 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頒發事宜將根據司法部要求另行發布通知。
咨詢電話:15718858355
北京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7 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