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 2019 年度高級經濟師實務能力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 2019 年度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2號)要求,現將 2019 年度高級經濟師實務能力考試考務事項通
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時間:7 月 27 日 上午 9:00-12:00。
考試科目:《高級經濟師實務能力》。
考點設置:考點設在杭州市區,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經研究,凡申報實務類、研究類高級經濟師評審對象,都需參加實務能力考試。
(二)報考條件。凡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實務能力考試。
1、取得經濟師資格或經濟相關職業資格,并聘任在經濟專業技術崗位上。
相關職業資格是指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國際商務師、企業法律顧問、房地產經紀人、價格鑒證師、管理咨詢師、招標采購師、物業管理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土地登記代理人、廣告師。
2、未取得經濟師資格,但取得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聘任在經濟專業技術崗位上。
三、報考類別及報考資格審查
報考類別分為金融業、建筑業、人力資源管理、農業、制造業、交通運輸與物流業 6 類,報考人員可選擇其中 1 個類別報考。
報考資格審查采取個人承諾、考后審查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在報考時應在網上填報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資格名稱、取得時間、授予部門(單位),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單位、聘期起止時間等相關信息,并進行真實性承諾。相關信息將在考生申報
高級經濟師評審時進行審查,如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職稱申報資格,并按職稱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四、報考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于 7 月 1 日至 10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直接完成報名和交費流程。
(一)報名人員應根據報考條件和報名系統的規定要求,作出誠信承諾、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正確選擇報考信息、上傳本人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照片專用工具和處理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
網“辦事指南”欄目)。務必經反復核對,確認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留存,用于考后報考資格審查),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即:報名和交費一次性完成)。
(二)交費前,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報名人員可自行修改,但報名信息必須以最后一次確認或打印的信息為準。交費后,報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須在報名期間聯系省人事考試院進行處理。
(三)報名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7 月 22 日至 26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省人事考試院進行處理。
(四)由于網上報名過程均為報名人員自主行為,因此如屬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證件號、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報考類別、報名點)、不符合報考條件、未交
費或錯交費等原因,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資格審查、通信聯絡、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只進行網上報名但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五、收費依據和標準
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6〕71 號)和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同意收取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
的復函》(浙財綜〔2017〕26 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 75 元。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試能力要求
(一)金融業
1、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有對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趨勢的把握能力,尤其是中國宏觀經濟改革和政策的把握,對金融行業發展有研判能力。
2、掌握金融領域中的利率、匯率相關理論知識。
3、具有對國家金融改革和金融政策變化的判斷和綜合應用能力,具有金融業態發展的新趨勢分析能力,具有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監管要求和金融風險管理的分析判斷能力,具有金融專業實務分析能力。
(二)建筑業
1、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有對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趨勢的把握能力,尤其是中國宏觀經濟改革和政策的把握,能把握建設行業國家最新動態,對行業發展有研判能力。
2、掌握建筑經濟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主要包括工程技術經濟、工程建設招投標和合同管理、建設工程造價、房地產經濟以及其它建設行業的相關知識。
3、掌握建設行業的當前經濟熱點,能把握當前的建設行業政策,對建設行業的發展具有相應的研究分析能力,能夠靈活運用本行業的專業知識解決工作實際的經濟和管理問題。
(三)人力資源管理
1、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有對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趨勢的把握能力,尤其是中國宏觀經濟改革和政策的把握,能把握人力資源、醫療和社會保障行業國家最新動態,對行業發展有研判能力。
2、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和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3、具有理解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從事人力資源及醫療和社會保障管理實務工作的能力。正確把握經濟社會轉型、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就業、勞動關系、醫療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公共政策;
清晰掌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基本原理、實踐方法和途徑,能將理論知識熟練運用到本職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四)農業
1、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有對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趨勢的把握能力,尤其是中國宏觀經濟改革和政策的把握,能把握國家農業最新動態,對行業發展有研判能力。
2、掌握農業經濟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
3、重點掌握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及我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戰略舉措,具備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能解決“三農”工作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制造業
1、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有對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趨勢的把握能力,尤其是中國宏觀經濟改革和政策的把握,能把握制造行業國家最新動態,對行業發展有研判能力。
2、掌握產業經濟學基礎理論、我國制造業發展重點領域、我國發展制造業主要舉措。掌握綠色制造、智能制造、工業強基、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概念內涵,掌握制造業發展國際比較優勢等相關的概念、原理、技術、規范等。
3、熟悉先進制造技術、先進制造模式,熟知制造業企業的信息流、物資流、工藝流及管理優化,能夠將理論知識熟練運用到實際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六)交通運輸與物流業
1、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有對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趨勢的把握能力,尤其是中國宏觀經濟改革和政策的把握,能把握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國家最新動態,對行業發展有研判能力。
2、掌握交通運輸與物流管理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主要包括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物流運輸經營與管理基本知識;運輸方式及組合、多式聯運運營組織與管理、
運輸網絡規劃與線路優化、運輸風險規避與保險管理、運輸報價與合同、運輸成本預算與控制、運輸質量管理與控制、運輸物流異常處理等方面。
3、掌握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的當前熱點,把握當前行業的政策,能夠將理論知識熟練運用到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實際工作、解決實際管理問題。
七、考試題型及相關規定
試題題型為主觀題,包括簡答題、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考生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卷上書寫作答,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考生應考時,允許攜帶的考試用具為: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卷(削)筆刀、無聲無收發無下載功能的計算器和計時鐘表。
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入場,“兩證”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場。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考生在答題前應先閱讀題本和答卷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按規定要求填寫考試基本信息和作答。題本和答卷不得污損和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如有質量等問題應舉手報告。不得將手機、電子收發設備、提包和規定以外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題本、答卷帶出考場。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八、成績公布及成績合格證明
考 試 成 績 經 省 有 關 部 門 核 準 后 在 浙 江 政 務 服 務 網(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成績。成績合格的人員,將取得《高級經濟師實務能力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以“電子證書”形式授予。屆時,考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打印。合格證明在 3 年內用于我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時有效。
九、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相關服務工作。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對違反考試紀律者,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
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對主觀違紀的,還將按照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 號)處理,并在信用浙江
網上予以公布,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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