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制度規定》《考試實施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1987年以來,原質檢總局依據《計量法》及《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對執行計量檢定工作的計量技術人員進行考核,并頒發《計量檢定員證》。為了對計量檢定員考核制度進行優化提升,2006年,原人事部、原質檢總局聯合發布《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開始實行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
2016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要求“取消計量檢定員,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原質檢總局于2016年9月發布《關于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事項的公告》《關于做好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后續工作的通知》,《計量法實施細則》相應條款也進行了修改,但在合并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問題,亟需通過修訂《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予以完善。
2017年,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將注冊計量師列入36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之一。根據國務院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有關精神,亟需完善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問:與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規定》做了哪些修訂?
答:一是更大力度放權,縮減注冊范圍。將注冊管理的范圍確定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授權技術機構中執行計量檢定任務的注冊計量師”,對其他企事業單位內部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人員由本單位自律管理,釋放主體活力。二是實現全國統一標準,有利于計量人才流動。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改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確定,實現了全國統一標準,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三是堅持以人為本,優化報考條件。對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不再設定專業限制,使更多計量專業技術人員可報考注冊計量師。另外,將注冊計量師注冊有效期由3年延長為5年。
問:《制度規定》對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哪些要求?
答:《制度規定》明確,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符合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計量師的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一)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二)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三)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四)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五)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問:《制度規定》對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與職稱是如何銜接的?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度規定》將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與工程技術人員職稱進行了銜接。《制度規定》明確,對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可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有關要求,認定其具備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問:《制度規定》中規定,注冊計量師的注冊審批機構有哪些,《注冊計量師注冊證》注冊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已頒發的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注冊證有效期是否作相應調整?
答:《制度規定》明確,市場監管總局為一級注冊計量師的注冊審批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為二級注冊計量師的注冊審批機構。
《制度規定》明確,《注冊計量師注冊證》注冊有效期為5年。為保證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的連貫性和原有制度的銜接,已頒發的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注冊證有效期從3年調整為5年。
問:《制度規定》確定了注冊計量師的哪些權利與義務?
答:《制度規定》明確,注冊計量師享有下列權利:(一)使用相應級別注冊計量師稱謂;(二)在注冊的工作單位和規定范圍內依法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履行崗位職責;(三)參加繼續教育;(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五)在相關計量技術工作文件上簽字;(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注冊計量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二)執行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規范;(三)保證計量技術工作的真實、可靠,以及原始數據和有關技術資料的準確、真實、完整,并承擔相應責任;(四)保守在計量技術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技術或商業秘密。
問:《考試實施辦法》中規定注冊計量師的考試科目有哪些?
答:《考試實施辦法》規定,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3個科目。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和《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
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參加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參加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只參加《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問:《制度規定》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計量師注冊證》的行為有什么處罰?
答:《制度規定》明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注冊計量師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計量師注冊證》的,應當予以撤銷,當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制度規定》中,注冊計量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哪些?
答:《制度規定》明確,一級注冊計量師執業范圍:開展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以及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出具計量技術報告或相關證書,指導和培訓本專業其他計量技術人員開展量值傳遞工作。
二級注冊計量師執業范圍:開展計量標準器具的檢定和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以及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出具計量技術報告或相關證書。
問:《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是否適用于已參加2019年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
答:2019年注冊計量師考試已在全國組織實施,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2019年一級注冊計量師、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考試合格分數線劃定以及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頒發等仍按照原規定實施。
問:《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出臺后,后續工作如何推進?
答:我們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制度宣貫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和政策解釋工作,讓廣大計量技術人員充分知曉、理解和支持新修訂的《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二是在實踐中繼續完善相關管理措施。三是以制度修訂為契機,促進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健康良性發展。
鏈接: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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