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考試報考專業調整為10個,新增知識產權專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經濟師考試報考專業如下:
經濟師考試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初級經濟師和中級經濟師均設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設置表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報考說明 |
01 |
工商管理 |
對應原工商管理、商業經濟專業 |
02 |
農業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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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財政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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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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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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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力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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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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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運輸經濟 |
對應原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專業,包含郵政專業內容 |
23 |
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
對應原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專業 |
24 |
知識產權 |
新增專業 |
經濟師報名條件中對報考專業、學歷及工作年限都有一定的要求。
經濟師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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