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函〔2019〕86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根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19〕3號)、《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9〕145號)精神及有關工作要求,現將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時間和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時間
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及考試方式詳見附件1,考試分為人機對話和紙筆兩種方式進行。
1.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4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3、24、30、31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二)成績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考試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流入地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二、有關報名政策及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詳見附件2)。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魯發〔2003〕3號)的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四)報名參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五)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六)根據《關于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人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衛人字〔2015〕17號)的有關規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自2016年(中醫臨床類專業自2018年)起報考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必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2013年以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未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可不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另有規定的仍按其規定執行。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七)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八)自2020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原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代碼分別為109、211)專業類別。
2019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繼續進行滾動管理,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0年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九)根據《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關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有關法規,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是“從事醫師工作”的必要條件。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前的工作經歷、規范化培訓以及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各類實習,均不能作為“從事醫師工作”經歷。
(十)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衛生人才網(網址: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成績查詢。
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應試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單位所在市為報考考點(合格證書由該市發放)。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現場確認、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
報名時,系統將對被檢索為歷史考生的應試人員實行自動確認,系統自動確認后應試人員即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各市仍需對歷史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未被系統自動確認的應試人員均須進行現場確認?,F場確認時間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在上述時間段內,開展現場確認工作。各市現場確認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應試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打印《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經單位審查、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各市指定地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應試人員現場確認時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單位簽署報考意見并蓋章的《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
3.應試人員本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
4.報考中級資格須按照報考條件規定,提供所需的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應試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時間為2020年1月17日-2月13日。各市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考務管理系統中予以通過,并將通過人員信息數據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提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根據系統設置條件,自動對各市提交的應試人員網上報考信息進行審核篩選,對報考條件存疑的應試人員信息退回相關市重新審查。各市要嚴格報名審查工作,認真審查報考資格和有關證件,按規定簽署意見,加蓋印章,留存并妥善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備查。各市務必按時將應試人員報考資格全部審查完畢,以確保衛生考試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三)應試人員應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并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進行網上繳費。歷史考生自動確認后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3日,網上繳費成功且資格審核通過方可參加考試;其他考生現場確認通過后,請于2020年2月28日-3月13日期間登陸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核狀態并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各市務必將現場確認方式、時間、地點、繳費時間及方式進行公告,確保應試人員順利報名和參加考試。請各市在審查確認現場注意提醒應試人員按時進行網上繳費,避免因逾期未繳費影響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須及時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
四、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三項考試考務費標準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66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231號)文件規定,衛生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
五、組織實施
(一)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網站、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及時將報名時間、現場確認地點和要求、繳費方式等信息進行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嚴格按照《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表》(見附件3)完成有關考務工作。
(二)2020年3月17日-27日,各市確定考場并完成考試試室和應試人員座位編排工作,并在考務管理系統提交考場編排數據。
(三)各市在組織實施本地區考試工作中要明確權責,妥善處理考試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各市通過考務管理系統下載打印《試室編排表》《座位安排表》和《座位貼》,分別用于標識考場、試室及座位。
(四)各市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特別是試卷管理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同時對主考、監考、巡考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有關考務規定,熟悉考試專業分類,掌握考試工作程序,須重點培訓如何指導報考護理學(師)專業的應試人員在答題卡指定位置規范粘貼條形碼。
(五)考試實施期間,各市必須遵守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考務要求,維護好考點考場秩序。切實加強對應試人員的手機等通訊工具的管理,提高對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識。同時須加強試卷在考務辦公室領取后至試室的途中安全監管,加強監考人員培訓,杜絕發生錯發應試人員試卷、漏收、錯裝應試人員試卷和答題卡等情況。
(六)各市要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等有關政策的宣傳執行力度,嚴肅考風考紀。對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進行報名及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考務工作計劃安排,做好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確??荚嚬ぷ黜樌M行。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101 | 藥學 | 人機對話
|
102 |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106 | 病理學技術 |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108 | 營養 | |
109 | 衛生檢驗技術 | |
110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201 | 藥學 | 人機對話 |
202 | 中藥學 | |
203 | 護理學 | 紙筆 |
204 | 中醫護理學 | 人機對話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208 | 病理學技術 |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210 | 營養 | |
211 | 衛生檢驗技術 | |
212 | 心理治療 |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
214 | 輸血技術 |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301 | 全科醫學 | 人機對話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
303 |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5 | 呼吸內科學 | |
306 | 消化內科學 | |
307 | 腎內科學 | |
308 | 神經內科學 | |
309 | 內分泌學 | |
310 | 血液病學 | |
311 | 結核病學 | |
312 | 傳染病學 |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
314 | 職業病學 | |
315 | 中醫內科學 |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
317 | 普通外科學 | |
318 | 骨外科學 | |
319 | 胸心外科學 | |
320 | 神經外科學 | |
321 | 泌尿外科學 | |
322 | 小兒外科學 | |
323 | 燒傷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4 | 整形外科學 | |
325 | 中醫外科學 |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
328 | 中醫骨傷學 |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
330 | ||
331 | 中醫婦科學 | |
332 | ||
333 | 中醫兒科學 | |
334 | 眼科學 | |
335 | 中醫眼科學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
340 | 精神病學 | |
341 | 腫瘤內科學 | |
342 | 腫瘤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
344 | 放射醫學 | |
345 | 核醫學 | |
346 | 超聲波醫學 | |
347 | 麻醉學 | |
348 | 康復醫學 | |
349 | 推拿(按摩)學 | |
350 | 中醫針灸學 | |
351 | 病理學 |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
353 | 口腔醫學 | |
354 | 口腔內科學 |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
356 | 口腔修復學 | |
357 | 口腔正畸學 | |
358 | 疼痛學 | |
359 | 重癥醫學 | |
360 | 計劃生育 | |
361 | 疾病控制 | 人機對話 |
362 | 公共衛生 | |
363 | 職業衛生 | |
364 | 婦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藥學 | |
367 | 中藥學 | |
368 | 護理學 | |
369 | 內科護理 | |
370 | 外科護理 | |
371 | 婦產科護理 | |
372 | 兒科護理 | |
373 | 社區護理 | |
374 | 中醫護理 |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
377 | 核醫學技術 |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380 | 病理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382 | 營養 |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
385 | 消毒技術 | |
386 | 心理治療 | |
387 | 心電學技術 |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
390 | 輸血技術 |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
392 | 急診醫學 |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l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精神,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3
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表
工作內容 | 工作時間 | 方式及途徑 |
考點完成資格審查并提交至考區 | 2月13日前 | 考務管理系統 |
考點完成編排考場試室、安排應試人員座位并提交至考區 | 3月27日前 | 考務管理系統 |
報送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試卷領取及值班信息表 | 5月18日前 | 協同辦公平臺 |
考試實施 | 5月23、24、30、31日 | |
報送數據修改申請 | 6月8日前 | 傳真至0531-88190514 |
進行違紀處理并上報2020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情況表 | 6月8日前 | 傳真至0531-88190514 原件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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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