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考試報考專業調整為10個,新增知識產權專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經濟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發生了變動,調整為10個,詳情如下: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職業分類要求和從業人員隊伍情況,適時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設置表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報考說明 |
01 |
工商管理 |
對應原工商管理、商業經濟專業 |
02 |
農業經濟 |
|
07 |
財政稅收 |
|
09 |
金融 |
|
10 |
保險 |
|
15 |
人力資源管理 |
|
19 |
旅游經濟 |
|
22 |
運輸經濟 |
對應原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專業,包含郵政專業內容 |
23 |
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
對應原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專業 |
24 |
知識產權 |
新增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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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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