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變更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費執收主體的復函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關于商請變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主體的函》收悉,結合《關于調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全國中高級導游等級考試業務承擔機構的通知》(滬文旅〔2020〕67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本市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費的執收主體,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事業發展中心變更為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才培訓交流中心。
二、請你局組織相關單位及時到市國庫收付中心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相關注銷、變更手續。
三、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費除執收主體以外的其他事項仍按照《關于同意市旅游培訓中心對旅游行業任職執業資格考核收費的復函》(滬財預〔2003〕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此復。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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