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原公告人社部等7部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答記者問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2020年護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答記者問》由中大網校護士資格考試網發布。" />
考生關注:
2020年12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可“先上崗、在考證”>>點擊查看原公告
人社部等7部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答記者問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知識產權局等7部門共同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社部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今年,受突發疫情影響,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推遲或取消,影響高校畢業生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特別是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持證上崗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不能按時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會直接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強調,“要注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統籌做好畢業、招聘、考錄等相關工作,讓他們順利畢業、盡早就業”。李克強總理對高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問題也作出重要指示。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社部與教育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知識產權局等7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通知》,并廣泛聽取了意見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7部門共同印發實施。
問:《通知》提出了哪些階段性措施?
答:“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二)對申請律師執業實施“先實習、再考證”。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其他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三)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一是落實好先上崗高校畢業生的各項待遇保障,按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二是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問題。
(四)做好政策銜接。一是各地區統籌安排技能培訓補貼,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補貼范圍,鼓勵用人單位對先上崗高校畢業生加強培訓,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各行業主管部門合理安排職業資格考試,為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考試提供便利。
問:先上崗高校畢業生可以從事哪些工作?
答:為有效防范執業風險,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兒園帶班任務。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產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獸醫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得獨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開具獸藥處方。
問:《通知》中高校畢業生范圍是什么?
答:《通知》聚焦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主要適用于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問: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其他職業資格,是否可以“先上崗、再考證”?
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其他準入類職業資格,有的職業活動風險較高,有的報考職業資格有從業年限條件,高校畢業生不能直接報考,還有的受限于國際公約等,不宜實施“先上崗、再考證”政策。對相關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各部門將繼續落實已出臺的穩就業舉措,根據實際研究出臺有效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好就業。目錄內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不與就業創業掛鉤,高校畢業生均可“先上崗、再考證”。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作為就業創業的硬性要求,用人單位也不得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作為招聘的限制性條件。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