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154號公告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安徽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5)品行良好。
我省潛山縣等27個縣區(詳細名單見附件1)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到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6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學歷條件及具體要求
1.除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學歷條件以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2015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并做出相關承諾。
3.對于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參加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5年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并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主考院校出具可按時畢業的證明。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成績無效。
4.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或認證。凡在該網站查詢不到的學歷,其學歷證書持有人應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法律專業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三)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我省只設漢語試卷考點、考場。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五)考試費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皖價費函(2007)98號和皖價費(2012)85號文件規定,2015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考生交費標準為230元/人。報名人員須準備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行卡或支付寶賬號,實行網上交費。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交費人員需要開據票據的,應于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報名地市司法局提出確認,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期間,到市司法局憑身份證領取。
(六)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市司法局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要按規定對號入座、粘貼條形碼,不得攜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共同營造誠信參考、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對于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將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應試違紀人員的處理情況,司法行政機關將通報其所在單位。
(四)考區設置
2015年我省共設9個考區(詳見附件2),與2014年相比,相關考區涵蓋的市有所調整,報名人員可自行選擇方便參考的報名地。
(五)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9月24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于9月24日晚20時至9月28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報名人可在工作時間撥打省司法廳和各市司法局咨詢電話,詢問國家司法考試政策。
安徽省司法廳 0551—62215048
合肥市司法局 0551—65626278
淮北市司法局 0561—3053671
亳州市司法局 0558—5555287、5555288
宿州市司法局 0557—3029481
蚌埠市司法局 0552—2043453
阜陽市司法局 0558—2295722、2254822
淮南市司法局 0554—6612093
滁州市司法局 0550—3023020
六安市司法局 0564—3379308
馬鞍山市司法局 0555—2426312
蕪湖市司法局 0553—3878961
宣城市司法局 0563—3010436
銅陵市司法局 0562—2833313
池州市司法局 0566—2811883
安慶市司法局 0556—5701523
黃山市司法局 0559—2355357
附件:1.安徽省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縣區名單
2.安徽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區設置一覽表
附件1
安徽省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縣區名單
(27個)
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利辛縣、壽縣、霍邱縣、金寨縣、臨泉縣、阜南縣、潁上縣、潁東區、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裕安區、舒城縣、石臺縣、金安區(六安市)、懷遠縣、定遠縣、太和縣、渦陽縣、郎溪縣、界首市
附件2
安徽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區設置一覽表
序號 | 設考區的市 | 考區涵蓋的市 |
1 | 合肥市 | 合肥市 |
2 | 宿州市 | 宿州市、淮北市 |
3 | 阜陽市 | 阜陽市、亳州市 |
4 | 蚌埠市 | 蚌埠市、滁州市 |
5 | 六安市 | 六安市、淮南市 |
6 | 馬鞍山市 | 馬鞍山市、宣城市 |
7 | 蕪湖市 | 蕪湖市 |
8 | 銅陵市 | 銅陵市、池州市、黃山市 |
9
| 安慶市 | 安慶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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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