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社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以及與職稱相關的考試。
這一期介紹的是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相關知識——
考試時間
以每年發布的考務文件為準。
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
設《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2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
設《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2個科目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
設《高級統計實務》1個科目
組織機構
國家統計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報名條件
(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應屆畢業生要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還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五)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網上繳費,或者到當地統計單位進行現場報名。
成績和證書管理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共同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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