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組織機構會采取哪些監管措施?
(1)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核驗。
(2)對于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部門(機構)須進行人工核查,可要求報考人員對其承諾事項作出合規說明。
(3)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成績合格達到取證條件人員,采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復核,并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4)對不實承諾行為,一經發現,及時依規處理,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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