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關于調整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陽縣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整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0〕5號)要求,對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進行調整。現(xiàn)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時長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調整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兩個階段進行。9月11日作為應急預留批次保留。
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8月29日至9月4日 9月9日至9月10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在上述時間段內,各地財政部門可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機位落實情況,統(tǒng)籌安排考試批次。
二、關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時長
(一)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舉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試時間及時長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 經濟法 |
(二)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間及時長不變,仍為2020年9月6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三、關于考務日程安排
(一)調整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考務日程安排:
1.準考證網上打印時間:202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
2.2020年8月29日開始組織考試。
3.2020年9月30日前,考試成績統(tǒng)計完畢,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江蘇省財政廳”網站公布。
4.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各級財政部門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
(二)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不作調整,仍按《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20〕3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關于2020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申請延期和轉考
?(一)下列考生,可以向報名所在地財政局申請延期至下年參加考試,并免收相應的報名考試費用。
1.孕婦或產婦。考生申請需提供居民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孕婦)或嬰兒出生證明(產婦,起始時間5月);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證。
2.因疫情滯留境外。考生申請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出境行程、單位證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由各地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并受理。
?(二)因當年畢業(yè)離開學校所在地的考生,可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財政局申請轉考,不再收取相關報名考試費用。考生申請需提供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或相關工作證明。
延期和轉考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財政局可開設現(xiàn)場辦理窗口,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點擊“報名狀態(tài)查詢”,核實考生相關信息。對上述考生的申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考試成績一律作廢,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違紀違規(guī)處理。
各地財政局于2020年7月17日前將延期和轉考申請匯總表上報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五、關于考試證件要求
考生進入考場需提供有效證件,其中:中國大陸居民憑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場;以軍官證報名的考生憑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及準考證進場;港澳臺地區(qū)居民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準考證進場。未提供上述證件或者證件信息不一致,禁止進入考試。
六、關于上報人臉識別身份驗證設備數量
為進一步做好防范和打擊考試作弊活動,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所有考點進口,將增設人臉識別身份驗證設備,用于確認考生身份。各地財政部門應分別根據初級和中高級考試考場布置情況及考生流量,確定設備數量,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七、其他事項
?(一)各地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地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因疫情防控工作統(tǒng)一要求無法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組織考試的地區(qū),相關考試并入下一年度進行,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考試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二)各地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及時把調整后的考試時間及有關事項通知到考生。嚴格按照《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19〕50號)和《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20〕3號)和本通知有關要求,加強考試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江蘇省財政廳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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