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告知書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告 知 書
根據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對本考試報名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注冊和報名時,須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有效等作出承諾,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原則上不再提交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材料。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通過內部核查、信息共享等手段,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動態核驗。為順利完成報考,請您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冊、報名和簽署電子承諾書,應當由報考人員本人操作,委托他人操作的,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二、對無法核實的信息,以及曾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可要求報考人員按規定辦理報考事項,報考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三、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相關事項的,考試報名無效,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四、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考試報名無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報考人員信息將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
五、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取證條件的人員,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將采用公示、抽查、接受投訴舉報等方式,長期接受社會監督。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點擊此處下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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