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第628號)》,通知表示,山西省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9月7日至9月13日;資格初審:9月14日至9月16日;資格審核:9月18日;網上交費:9月22日至9月23日;打印準考證:10月12日至10月16日。詳情如下: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第628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房產管理局:
根據《關于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房執考辦發〔2020〕1號)精神,202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10月17日—18日進行。現將我省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的相關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類等與估價相近、相關的學科和專業。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有關部門在上報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二、報名流程
本次考試報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資格審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由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或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考生依據《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報名,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1。本次考試的考點全部設在太原市。
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網上報名)進行報名,所有報考人員均須上傳白底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填寫信息時務必認真閱讀考試文件并遵守報名協議。請報考人員謹慎填寫報名信息,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本次考試按照網上填報信息、上傳照片、打印資格審核表、現場資格審核、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流程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網上報名:9月7日至9月13日
資格初審:9月14日至9月16日
資格審核:9月18日
異議申請:9月21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格審查結束后,由各初審部門及時將審查結果告知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或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需向初審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各初審部門統一上報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
網上標注審核通過:9月22日
網上交費:9月22日至9月23日
打印準考證:10月12日至10月16日
三、資格審核
(一)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持下載打印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經本人簽名確認,交所在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由其工作單位匯總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到所在地初審部門進行資格初審。
首次報考人員(新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填寫并簽名確認。
(2)報考人員個人準備申報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2002年后畢業的大專以上學歷的考生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和實務年限履歷表一份,有多個單位工作經歷的,分別由各單位提供相應年限履歷表一份(附件2);按照報名條件要求,需提供資格證明的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資格初審情況匯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檔(附件3)。
續考人員(老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成績通知單。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資格初審情況匯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二)資格審核
各初審部門初審結束后,將結果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資格審核。報送資料包括: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資格初審情況匯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附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資格審核材料需加蓋原件審核章,并由審核人簽字。資格審核工作結束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留存其中一份《資格考試報名表》,其余材料退回初審部門,由各初審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移送審核結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資格審核結束后,向省人事考試中心移送資格審核結論及《資格考試報名表》。
四、考試收費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勘察設計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6〕805)規定收取考試費用,收取標準為:
1、考務費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和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每人每科15元,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每人每科19元。
2、省組織考試費
每人每科50元。
報考人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費,未按時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交費票據領取方式詳見準考證。
五、考試時間
六、成績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七、注意事項
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作答。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所需使用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均由考生自備。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3、《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4、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5、各科目考試范圍以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八、工作要求
1、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房執考辦發〔2020〕1號)相關要求和本通知的工作時限分環節完成好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工作。
2、此次考試報名工作,各資格審核部門要嚴格按照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3、有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不嚴格掌握報考條件、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核及其他各種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
4、有關部門的咨詢聯系電話。
資格審核方面事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初審部門負責,聯系方式見附件1。
網上報名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科負責,聯系電話:0351—7330283。
考后管理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四科負責,聯系電話:0351—7339662。
附件:
2、20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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