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1/1/5 15:14:0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
報名時間及要求: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1月7日至27日,網址是:
www.hebpta.com.cn。
現場審核時間:2011年1月24 -28日。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交單位,由單位審查同意后,報業務主管部門蓋章。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單位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駐保各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報市考務中心(保定市行政服務大廳人事局2號窗口)審查有關原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明、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或通過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報考人員手工填寫即可。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相關免試材料由省職稱考試中心統一存檔管理,對全部規定科目合格人員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和人事(職改)部門蓋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檔案。
考生須知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9]4號)中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
稅法(一)、
稅法(二)、
稅務代理實務、
稅收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等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 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稅法(一)、
稅法(二)、
稅收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相關推薦:
保定: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信息匯總
編輯推薦:為幫助廣大注冊稅務師考生復習備考,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特開設了保過班,讓您輕松地通過考試!!點此直接報名>
如果您想購買注冊稅務師考試用書,您可以在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網上訂購,點此直接訂購>>
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免費考試信息提醒
與其它學員進行交流:中大網校(中國考試論壇)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