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及補發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通信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魯人社函〔2020〕45號)、山東省財政廳會計處《關于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補發有關事項的公告》,現就我市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我市參加山東省組織的國家統一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符合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二、發放機構
自2020年8月起,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的發放、補發工作。具體發放、補發工作由考生報名地(或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地)的區、市財政部門負責。
三、證書管理
(一)證書發放
1.業務流程。會計初、中級資格考試證書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作完畢并郵寄至青島市財政局后,市財政局發布領取通知并將證書郵寄到各報名地的區、市財政局。財政部門通過“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發放管理”進行證書發放。
2.證書辦理。市財政局發布領取證書通知后,成績合格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至現場領取;也可登陸 “青島市財政局官網-會計管理-會計人員信息辦理入口-直接進入采集系統-證書郵寄申請入口”申請郵寄服務。具體流程見《證書辦理流程圖》。
3.2020年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2020年初、中級資格證書尚未收到,具體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二)證書補發
1.業務流程。會計人員登陸“青島市財政局官網-會計管理-會計人員信息辦理入口-直接進入采集系統-證書遺失補辦申請入口”填報信息,并到信息采集地的區、市財政局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區、市財政局將審核后的名單、材料匯總后,報送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統一報送至省財政廳進行補辦。
2.辦理時限。各區、市財政局應于每季度末當月的5日前,提交證書補發申請相關材料。
3.有關申報材料。根據省財政廳要求,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00年之前取得證書的人員,需提供當年度考試人員合格文件復印件、考試信息登記表(人事檔案材料)復印件、個人申請、一寸彩色電子照片;
(2)2000年(含)之后取得證書的人員,需提交個人申請、一寸彩色電子照片。各區、市財政局收到補發證書申請后,應登陸“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成績合格人員信息查詢”,輸入證書補發者有關信息,查詢其“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并核實“證書管理號”是否準確。
證書補辦完成后,接收證書補發申請的區、市財政局負責通知相關會計人員,可現場領取或申請郵寄服務。
(三)證書銷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1號)規定,“未按時領取的證書,由證書發放機構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由指定印制企業統一回收銷毀”。如證書銷毀后,考生提出領取證書申請,由各自證書發放機構按證書補發相關流程辦理。
附件:
1.青島市會計初、中級證書領取地點統計表.docx.docx
2.附件2:證書發放流程.rar.rar
青島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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