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復函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商請設立和取消部分考試收費項目的函》(滬人社財函〔2020〕95號)收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試考務費有關事項的復函》(財稅〔2019〕58號)等規定,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組織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向報考人員收取考試費,收費標準為:報名費10元/人,考試費50元/科。取消原造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費。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專業科目,專業類別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
二、同意你局在組織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向報考人員考試費,收費標準為:報名費10元/人,考試費50元/科。取消原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費。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專業科目,專業類別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三、上述收費的執收主體為你局下屬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收費統一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執收時應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收費收入全額繳入市級國庫,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考試工作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
四、鑒于國家已明確取消相關行政許可、職業資格許可等事項,取消本市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費、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費。
五、有關單位應及時到市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的項目調整與票據領購手續,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項目、標準和范圍收費,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和網站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依據、收費對象等信息,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與審計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此函復。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19日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