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第一階段報名:自2021年3月10日10:00開始,至3月16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自2021年3月22日10:00開始,至3月26日24:00結束;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8月26日10:00至9月1日24:00期間;成績公布時間2021年10月20日前。
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上海考區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1〕1號)規定,現將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上海考區報名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近2年內(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5.已在本市完成會計人員信息登記。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四)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依法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符合報名條件并在本市合法就業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境外人士參加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試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40號)的有關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上述(五)、(六)項人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本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報考人員報名時可自愿訂購。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1.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舉行,共3個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2.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務日程
1.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統一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下同)報名系統進行。第一階段報名:自2021年3月10日10:00開始,至3月16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自2021年3月22日10:00開始,至3月26日24:00結束。
經在線數據比對審核,符合報考條件并在3月31日24時前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為報名成功。未通過在線數據比對審核或逾期未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為報名失敗,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
2.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1年8月26日10:00至9月1日24:00期間,登錄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未在上述時限內下載打印準考證的,視作放棄考試。
3.成績公布時間
2021年10月20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上海市財政局”網站公布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
五、報考費用
經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報考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科目40元。報名費、考務費均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報名系統一次性在線支付。
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繳費期間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報名系統中開具并下載打印“上海市非稅收入通用票據(電子)”。繳費及打印票據統一在2021年3月31日24時截止。
六、其它事項
(一)為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為嚴肅考試紀律,全國會計考辦和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于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并組織專家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判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規定追加處理。
(三)符合報考條件的新片區境外人士,應在2021年3月10日至16日向新片區管委會申請資格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在3月24日至31日登錄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具體審核要求請咨詢新片區管委會(電話:68289698-8069)
(四)報名及考試期間的新冠疫情防控,執行國家及《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具體要求請及時關注“上海市財政局”網站或“上海財政”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相關信息。
附件:上海咨詢服務電話.doc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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