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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州2021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28日-8月6日

發表時間:2021/4/27 14:48:2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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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州2021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28日至8月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鏈接,或直接登陸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繳費時間為7月28-8月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5日-29日。


關于做好 202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 2021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 號)部署,現將 2021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方式、時間及考點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稱經濟考試),設置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均實行電子化考試(機考)方式。考點分別設在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一)高級經濟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1 個科目,對照《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 號),屬于經濟管理實務人員和經濟咨詢研究人員,均需取得《高級經濟實務》考試有效合格成績。考試定于 6 月 19 日進行,分上、下午 2 個批次在 1 天內實施。

(二)初、中級經濟考試。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考試定于 10 月 30 日、31 日進行,分 2 天上、下午 4 個批次實施。其中,實務科目分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 10 個專業類別,考生可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各專業類別具體考試時間和批次劃分可視報名具體情況進行安排(見附件 1)。

二、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10 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6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1 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10 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5 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2 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五)自 2020 年起,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參加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具體由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審核。

(六)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畢業證書前“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的時間不能累加)。

三、獲得證書(成績證明)條件

初、中級經濟考試成績實行 2 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成績合格證明)。

高級經濟實務考試通過,發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單)。其中,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為 5 年。我省將視情劃定省定合格標準,達到省定標準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為 3年。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除個別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和虛假承諾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以下統稱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外,其他所有相關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或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

(一)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只需進行網上公示,無需進行報考資格核查(個別有

情況反映的除外)。

(二)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包括“撤回承諾”),以及“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考資格核查,提交相關書面證明材料,核查通過后還需進行網上公示。

(三)一旦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或“撤回承諾”,系統將不再提供本年度該項考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權限,提醒報考人員務必不要隨意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同時要認真細致,以免誤操作。

(四)在報考流程中,各項信息的填報,均不屬于報考資格的最終認定,若在考前、考中、考后(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注冊或職稱評審)等任何環節,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不同環節作出取消當次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已取得的資格證書(成績合格證明)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考流程

(一)報考高級經濟、初中級經濟的人員,請分別于 4 月15日至 24 日、7 月 28 日至 8 月 6 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鏈接,或直接登陸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二)填寫學歷學位信息,供系統在線核驗。

(三)在線核驗后(一般 24 小時內),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和報名點等)。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后,點擊“保存”。

(四)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選項供報考人員選擇(對于“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系統不提供選擇)。請報考人員根據以上不同選擇情況,再分別完成以下報考流程: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流程

(1)根據系統提示,若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的,按要求上傳(若無上傳提示的,此步驟忽略)。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

(4)進行網上交費(如需撤回承諾,須在未交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否則不能撤回)。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報考流程

(1)根據系統提示,必須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必須下載打印“報名表”。

(4)進行網上交費。

(5)必須再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3.“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

(1)根據系統提示,必須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必須下載打印“報名表”(注:需經報名系統管理人員查看上傳資料并作出相應設置后方可下載打印)。

(4)進行網上交費。

(5)必須再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 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5085。

六、網上報考注意事項

(一)對于 2002 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 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須上傳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報考流程。

(二)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三)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提交在線核驗后(一般需24小時),以及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要經系統管理人員進行相應設置后方可完成報名流程,因此提醒相關人員要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四)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自行進行修改。在點擊“確認”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五)在檔案庫中有合格成績的老考生,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六)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以及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成績和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七)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八)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根據資格考試有關規定,考生原則上應在單位所在地和居住地報考。

(九)有“報名表”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下載打印要求的必須下載打印,待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用于考后報考資格現場核查,請考生妥善保存。

七、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交費成功的高級經濟考生可于 6 月 14 日至 18 日,初、中級經濟考生可于 10 月 25 日至 29 日,登陸報名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處理。

八、收費標準和票據獲取

按照人社廳函〔2015〕278 號、人考中心函〔2020〕36 號和浙價費〔2016〕71 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為初中級考試每人每科目 65 元,高級考試每人每科目 80 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打印。

九、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高級經濟實務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考試時長為 3 小時,考生可提前 1 小時交卷、離場。初中級經濟各科目均為客觀題,考試時長各為 1.5 小時,每科目可提前 15 分鐘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考生,2 個科目安排在同一批次連續考試,間隔時間為 40 分鐘。

為確保考試信息在電腦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場。考試結束后考試信息自動提交。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回收),考生應試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考生必須憑未作任何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禁止將其他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和通訊設備,以及考試相關資料等帶入座位。

考生在答題前應先認真閱讀考試系統提供的考場規則和操作指南。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全程監控。

十、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

考試大綱公布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考生可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初、中級經濟考試用書,省人事考試院不統一組織征訂。

十一、成績公布與考后報考資格核查

(一)考試成績經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陸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對于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人員,合格成績直接在網上公示 10 個工作日。

(三)對于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包括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人員,由各考區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現場報考資格核查。通過現場核查的,合格成績再在網上公示 10 個工作日。須考后現場核查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表、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等,到所在考區的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核查,逾期或經核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合格成績無效。

(四)公示期間,如有情況反映,由所在考區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

(五)在省人社廳印發合格人員文件后,先行制作電子成績合 格 證 明 。 屆 時 , 相 關 考 生 可 登 陸 浙 江 政 務 服 務 網(www.zjzwfw.gov.cn)下載打印本人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在本省內視同紙質證書)。在人社部下發紙質證書后,相關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

十二、有關要求

經濟機考規模大、科目多、技術要求高、任務重,是一項組織實施難度較高的重大資格考試,各地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2)。

(一)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以購買服務方式組織考試實施,但必須按規定流程確定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和技術人員,確保考務費使用規范和考試順利實施。要參照機考實施主要風險點和防范處理要點,根據有關規定和結合實際,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應急預案。要備足紙質草稿紙,考后須從機考系統中打印《考場情況記錄單》,由監考、主考簽字,確認缺考、異常情況等記錄內容,并交我院統一保管。

(二)要嚴格按照機考的技術要求設置好考點考場(見附件3),并在考前加強技術人員力量的配備和考務技術的培訓,加強考前系統測試。同時要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服務保障,方便考生參考。

(三)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下大力預防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人社部第 31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嚴肅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屆時,如受疫情影響,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措施,積極應對,確保考試防疫安全。具體實施方法,參見《考點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須知》(見省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

附件:

1.2021 年度經濟考試批次設置及考試時間安排

2.2021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3.經濟機考考點和考場設備軟硬件配置要求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

2021年 4 月 13 日

1.2021 年度經濟考試批次設置及考試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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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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