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關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教體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求,現將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種類及人員范圍
(一)認定教師資格種類。
2021年天津市面向社會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是: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上統稱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認定人員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簽注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2021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天津市的中國公民,可在天津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在我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已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可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等與內地(大陸)申請人基本相同。
二、申請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備《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2021年天津市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天津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交申請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如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學歷證書,視為不具備相應學歷。就讀于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持有國(境)外高等教育等學歷的人員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后方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參加全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證明在有效期內。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將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至下半年一并組織實施的相關問題說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
(四)取得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認定程序
(一)認定機構及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及全市16個區的教育行政部門為我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各級認定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1)。
1.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簽注機關所在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并認定。
2.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并認定。
3.經請示教育部同意,從2019年起,濱海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之外,還負責濱海新區內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二)申請及認定程序。
1.網上申請(6月10日10:00—6月22日16:30)。申請人查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http://www.tjgspx.cn)上發布的通知公告后,在規定時間期限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完成網上申請,并按照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確認點(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確認點應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簽注機關所在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或市級認定機構)。
2.現場確認(6月底)。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后,按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本人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和佐證申請地類型的相關證件。港澳臺居民須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按戶籍地申請的須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按居住地申請的須提供簽注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原件;按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的須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2)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該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聯系認定機構協助提供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內地(大陸)申請人不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政府部門進行核查。
(3)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提交申請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應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學歷證書并在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前補充提交。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5)本人填寫確認基本信息并簽字的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承諾書(見附件2)。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張(用于制證,須與網上申請時上傳照片一致)。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須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以上材料中學歷證書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材料原件,在網上申請階段經過系統信息比對無誤,顯示“已核驗”的無需現場提交。
市級認定機構在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工作中,繼續通過天津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tj.gov.cn)進行網上確認。區級認定機構要根據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求和網上申請情況,制定現場確認或網上確認工作預案,采用現場確認方式的要妥善安排確認時間,為申請人合理分配辦理時間段,或采用預約制等方式切實做好人員分流,避免產生人員聚集風險。具體事項將于6月中旬通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http://www.tjgspx.cn)統一進行公布,請申請人及時關注。
3.資格認定。區級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市級認定機構承諾于受理(網上確認)后24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向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按要求將相關材料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證書發放時間和方式請關注認定機構網站后續通知公告。
四、其他說明
(一)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準確如實填寫并提交相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和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各級認定機構將通過政府部門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
(二)如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發生變化,各認定機構可能對認定程序和時間地點安排等事項進行適當調整。請申請人在報名前,務必及時認真查閱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認真閱讀網上申請和確認階段相關提示,并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程序進行網上申請和現場確認等工作。因錯過申請或確認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確認點、申請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和確認的,本年度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我市“國考”筆試和面試考務工作,并通過NTCE-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和招考資訊網(http://www.zhaokao.net)發布“國考”相關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為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機構,并通過其網站(http://www.tjgspx.cn)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
附件(點擊下載):
1.天津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承諾書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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