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條 為全面做好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滁州考區疫情防控及考務組織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管控和妥善處理考試期間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財政、衛健、疾控、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應對會計資格考試突發事件辦公室,落實標準化精準防控要求,做到組織領導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實到位,確保年度考試安全有序進行。
第三條 細化防控舉措。市財政局考務辦公室結合本地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精準防控方案,做到清單化、流程化、具體化,精準管控,及時化解組織考試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四條 提高處置能力。市財政局考務辦公室要建立健全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機制,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突發事件,全力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維護考點、考場和社會秩序穩定。
第五條 防疫人員配備。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考規則》配足監考人員的同時,每個考點增設1名防疫副主監考。由財政部門正式干部擔任,專門負責考點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考中承擔流動巡視職責,做好各類突(偶)發事件的處置。清潔消毒人員、醫務人員、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員結合當地疫情實際按要求配備。
第六條 防控物資準備。做好消毒劑、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資的準備,健全環境衛生和清潔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產品的管理,配置醫療垃圾桶,加強化學消毒劑等物資的安全存儲和使用管理,嚴防火災等次生災害發生。
所有考試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每人每場至少應配備1個一次性醫用口罩。額溫槍、噴霧器材、防護設備等按實際要求配備。
第七條 考生防疫要求。考生參加考試應滿足健康碼綠碼和體溫檢測低于37.3度的要求。對持有的健康碼非綠碼或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癥狀,或持有疫情高、中風險等級地區身份證,或具有高、中風險等級地區以及境外旅行史的考生,要開展兩次核酸檢測,必須留夠14天以上醫學觀察,并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參加考試。
考生不得提供身體健康狀況虛假信息。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考生,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并追究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工作人員防疫要求。各市會考機構要加強考試工作人員遴選,適當增加應急備用人員。遴選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無新冠肺炎病史、隔離史和接觸史,無疫情中高風險區域及境外旅行史,且考前14天內未離開安徽省。對提供相關健康材料不全面、不準確的人員,考前7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考務工作。對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工作人員,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單位的相應責任。
第九條 考試區域清潔消毒。市財政局考務辦公室要制定并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在考前對考試相關區域,包括通道、門把手、桌椅、廁所、樓梯、空調系統、考試機房、設備等進行徹底清潔消毒。考試及考前系統測試期間,考生及工作人員不應使用電梯。
考前一天完成系統測試和清潔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閉考場、考點。每科考試前做好考場機位、設備、通道等區域的清潔消毒。清潔消毒時應嚴格防止清潔液等進入機箱、鍵盤、電插座等處產生短路和火災隱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采購專業的病毒消殺服務,做好考試區域清潔消毒工作。
第十條 疫情防控培訓。市財政局考務辦公室應組織對全體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學習防控方案和考務管理規定,明確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時邀請衛生健康部門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對疫情防控常識和要求進行全面輔導。培訓開始前應進行體溫檢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 應急防控演練。要組織開展考試疫情防控演練,重點加強對入場時間節點的把握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要點的掌控,結合考點設置、考場分布實際情況設立體溫檢測區、身份驗證區、清潔消毒區、留觀室和考生通道等,切實提升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演練開始前應進行體溫檢測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入場區域布置。在考點周邊設立警戒線,擴大警戒區域范圍,僅限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進入。考生通道用警戒線布置,左右距離1米,前后間距1米,前后用不同顏色膠帶在地面標記,通道分段設置體溫檢測區、身份驗證區、清潔消毒區,各區域視天氣情況可做遮雨布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置涼棚,供待檢和復檢人員等候時使用。
第十三條 入場體溫檢測。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入場時應自行佩戴口罩。考生進入體溫檢測區后,由工作人員持測溫槍進行體溫檢測,所有人員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下一區域。第一次測量體溫不合格的,應退出體溫檢測區,可適當休息后使用其他設備或其他方式再次測量,仍不合格的勸其退出考試。
考生體溫檢測時間在開考前60分鐘開始,考試工作人員體溫檢測在開考前90分鐘開始。
第十四條 入場身份驗證。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不得以防疫為由拒絕接受身份驗證。監考、巡考和技術保障等工作人員進入考點應佩戴省會計考辦制作的專用工作牌,其他無關人員應禁止入內。
第十五條 佩戴口罩及考場降溫通風。考試期間,考生應按照各市會考機構考試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考場考試機位間距設置在1米以上的,考生可摘除口罩進行考試;如考場考試機位間距小于1米的,則應提倡考生全程佩戴口罩(監考人員進行身份驗證時考生應摘除口罩)。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全程佩戴口罩。
考試前期,各考點應對考場的空調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考場空調能正常使用。考試期間,應增加考場的通風換氣頻次,妥善做好考場的降溫和通風 。考場空調要按照《夏季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指引(修訂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74號)要求進行清潔、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考生退場。開考90分鐘后考生開始交卷退場,防疫副主監考應組織考生依次、有序離開考場、考點,不得在考場、考點附近逗留,確保考試結束后考生不聚集。
第十七條 疫情突發事件及處置。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中突發發熱、乏力、干咳、呼吸困難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按以下程序處置:
(一)監考人員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報告考點;
(二)防疫副主監考組織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帶離考生至留觀室;
(三)防疫副主監考組織考點醫務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難等癥狀的,經醫務人員現場核實、診斷并決定是否終止其考試并帶離考場;
(四)視情報告當地防疫部門并按要求進行處置;
(五)考點醫療防控人員做好相關區域的消毒;
(六)在考場記錄單上記錄處置情況,并經考點防疫副主監考和參與診斷的醫務人員共同簽字,相關情況同時報省會計考辦;
(七)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員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相關市會考機構和考點應立即配合有關部門排查密切接觸者,配合有關部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第十八條 會考機構要把疫情防控和考試安全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緊密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考務工作實際,科學精準制定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細則和應急預案,報本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市財政部門要加強會計資格考試防疫經費保障,配足配齊疫情防控設備、物資和人員。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要強化督查和過程督導,對在考試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推諉拖延、擅離職守、隱瞞實情、漏報謊報等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啟動,于2021年9月6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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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財政局會計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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