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造價工程師注冊初審機關:
為了加強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和延續注冊日常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冊
(一)受理范圍
凡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均可申請初始注冊。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超過1年以后申請的,須滿足繼續教育的要求。
(二)辦理程序及要求
1.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應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同時必須通過“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進行網上申報。
2.申請人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進入個人申報系統,選擇“初始注冊”部分,將基本情況填寫清楚后,進行網上數據上傳,并將“初始注冊申請表”下載打印后,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 申請人持初始注冊申請表、申報材料等到省級或部門注冊初審機關辦理初始注冊手續。
4.各省級、部門注冊初審機關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建設部審核。
5.各省級、部門注冊初審機關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進行初審,并及時將初審意見及情況說明、匯總名單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初審后的網上申報材料上傳建設部。
二、延續注冊
(一)受理范圍
凡注冊有效期已滿需繼續執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手續。
(二)辦事程序及要求
1.申請延續注冊的人員應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同時必須通過“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進行網上申報。”
2.申請人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進入個人申報系統,選擇“延續注冊”部分,將基本情況填寫清楚后,進行網上數據上傳,并將“延續注冊申請表”下載打印后,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申請人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延續注冊申請表等資料,到省級或部門注冊初審機關辦理延續注冊手續。
4.省級或部門注冊初審機關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及網上申請情況進行審核后上傳建設部,對合格人員準予延續注冊,在其“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延續注冊欄”內加蓋“延續注冊合格”專用章(注明有效期)和注冊初審機關公章。
5.各省級、部門注冊初審機關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及網上材料進行審核,每年于11月30日前,將延續注冊審核意見及情況說明、匯總人員名單及網上審批數據報送建設部。
6.凡執業印章已到期的人員,應按照建設部“關于統一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的編號、執業印章制作樣式等有關規定的通知”(建標造函[2008]4號)的規定,及時辦理執業印章的換發工作。
三、注冊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2000]839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4]87號)的規定,注冊費用收費標準為每人50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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