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疆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2021年8月16日12:00—20日18:00
新疆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一、專業與課程
(一)開考專業與課程安排
新疆維 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021年10月共計開考本、專科層次專業22個(專科9個、本科13個),開考課程238門。具體開考專業與開考課程安排詳見《2021年新疆維 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課程表》(附件1)。
(二)專業與課程調整
根據新教考(2019)15號文件要求,漢語言(專、本科)專業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課程考試,2022年起不再頒發畢業證書。現因2020年自學考試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漢語言專業課程考試安排與畢業證書辦理時間順延1年,即漢語言專業(專、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課程考試,2023年起不再頒發畢業證書。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三、報名辦法及相關規定
(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新疆招生網查看網上報名報考流程并辦理報名報考手續。
(二)考生可同時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層次和本科層次開考的各專業課程,本科畢業手續須在獲得專科畢業證半年之后辦理。
(三)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護理學”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髙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的規定,在報名報考時提交本人的衛生類執業資格證書,由各地、州、市自考辦審核通過后,現場辦理報名報考手續。
(四)報考“公安管理”專業的考生統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統負責集體辦理報名報考手續,報名考試費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統收取后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
(五)報考“監所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新疆司法警官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報考手續,報名考試費由司法警官學校收取后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
(六)因條件限制不能進行網上報名報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由當地考辦工作人員提供網上報名條件,并指導考生在網上報名報考。
(七)完成報名報考的考生可于考試前一周登陸新疆招生網網站打印《準考證-座位通知單》。
(八)根據新疆 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 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我區自學考試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非字(2000)1468號)規定,考生報考每門課程須按現行標準(35元/科)交納報名考試費。報名確認后因故未參加考試者,所交費用不退。
四、考試與報名時間
(一)考試時間
2021年10月16日—17日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上午考試時間為9:00—11:30,下午考試時間為14:30—17:00。
(二)網上報名報考時間
2021年8月16日12:00—20日18:00
五、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采取紙筆考試,所有課程均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
六、考試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考試結束后次月25日起,登錄新疆招生網或新疆教育廳門戶網查詢本人考試成績,也可通過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學考試辦公室查詢。
七、實踐性環節考核與論文答辯
(一)有實踐性環節考核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照規定報名參加相關課程實踐性環節考核;畢業論文撰寫與答辯須在專業計劃課程考試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請。
(二)實踐性環節考核與論文答辯的報名、實施及相關成績發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具體事宜可與主考院校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咨詢,聯系電話:
新疆大學自考辦:0991—8582934
新疆農業大學自考辦:0991—8763606
新疆醫科大學自考辦:0991—4363643
新疆財經大學自考辦:0991—7843846
新疆師范大學自考辦: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實踐性環節考核與論文答辯相關工作,請與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學或教學點聯系。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相關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教育訓練科負責,聯系電話:0991—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相關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學校負責,聯系電話:0991—2655650。
八、畢業手續辦理
(一)考生申請辦理畢業手續時間分別為每年6月和12月(具體時間以各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為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依照《申請辦理自考畢業證書須知》要求申請辦理畢業手續,逾期則需延至下一辦證周期辦理。
(二)本科畢業生要求申請學士學位者,須在獲取畢業證書后及時向主考學校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九、自學考試教材
(一)考試教材用書見《2021年自學考試用書目錄》(附件2)。從2021年起使用新編或修訂的教材已在課程名稱前加注考生可根據《2021年自學考試用書目錄》自行購買教材用書。
(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將會做出相應調整和改變,命題時將截止考試之日前6個月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列入相應課程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十、本簡章由新疆維吾 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新疆 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456號。咨詢電話;0991—5172013。
原文地址:http://jyt.xinjiang.gov.cn/edu/ygzs/202012/6f6b6aee084f4e14b77106b69ce5ab2f.shtml
(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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